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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21:36
本文关于药品陈列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药品陈列有哪些规定,哪些药品应分开存放

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一、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药品时: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3.非处方药可以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2.药品的十六个陈列原则是什么

一、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

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二、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㈠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㈡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㈢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㈣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㈥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三、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五、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六、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七、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至于首营药品,就是第一次卖这种药品。

或者是第一次卖这个厂家、规格。你应该从事药店的吧,药店的应该关注的是这几个行话敏感词:“首推”、“主导”、“高毛”、“红牌”~~~。

3.药房药品十六个的陈列原则

A.GSP陈列原则。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OTC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品不陈列,如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埃?br>; 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

中药饮片,装斗前需复核,不得错斗、串斗,斗标应用正名正字。

B.易见易取原则

商品正面面向顾客,不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货架最底层不易看到的商品要倾斜陈列或前进陈列;

货架最上层不易陈列过高、过重和易碎的商品;整箱商品不要上货架,中包装商品上架前必须全部打码上架。对卖场主推的新品或DM上宣传的商品突出陈列,可以陈列在端架、堆头或黄金位置,容易让顾客看到商品,从而起到好的陈列效果。

C.满陈列原则

满陈列就是把商品在货架上陈列得丰满些,要有量感,俗话说:“货卖堆山”。据美国一项调查资料表明,满陈列的超市与做不到满陈列的超市相比较,其销售量平均可提高24%。满陈列可以减少卖场缺货造成的销售额下降。

D.先进先出原则

商品都有有效期和保质期,我们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和保质期内提前卖完这些商品。因为顾客总是购买货架前面的商品,如果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进行商品的补充陈列,那么陈列在后排的商品就永远卖不出去。所以每次将上架商品放在原有商品的后排或把近效期商品放在前排以便于销售。

E.关联性原则

药品仓储式超市的陈列,尤其是自选区(OTC区和非药品区)非常强调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如感冒药区常和清热解毒消炎药或止咳药相邻、皮肤科用药和皮肤科外用药相邻、妇科药品和儿科药品相邻、维生素类药和钙制剂在一起等,这样陈列可使顾客消费时产生连带性,也方便了顾客购药。

F.同一品牌垂直陈列原则

与横式陈列相对而言,垂直陈列指将同一品牌的商品,沿上下垂直方向陈列在不同高度的货架层位上。其优点为:一、顾客在挑∩唐肥笔酉呱舷乱贫虾?br>;向移动方便;二、货架的不同层次对商品的销售影响很大,垂直陈列可使各商品平等享受到货架不同的层次,不至于某商品占据好的层次销量很好,而其他商品在比较差的层次销量很差。垂直陈列有两种方法:一是完全垂直陈列,对销量大或包装大的商品从最上一层到最下一层全部垂直陈列;二是部分垂直陈列,采用主辅结合陈列原则。

G.主辅结合陈列原则

药品仓储式超市商品种类很多,根据周转率和毛利率的高低可以划分为四种商品,第一种为高周转率、高毛利率的商品,这是主力商品,需要在卖场中很显眼的位置进行量感陈列;第二种是高周转率、低毛利率的商品,如感康、白加黑等;第三种是低周转率、高毛利率的商品;第四种是低周转率、低毛利率的商品,这类商品将被淘汰。主辅陈列主要是用高周转率的商品带动低周转率的商品销售,例如将感康和复方氨酚烷胺片陈列在一起,同属于感冒药,只是制造商不一样,感康品牌好,顾客购买频率高,属于高周转率商品,但由于药品零售价格竞争激烈,使这类商品毛利非常低,所以要引进一些同类商品增加卖场销售额。将同类商品与感康相邻陈列,陈列面要大于感康,使店员推销商品时有主力方向,又可以增加毛利。

H.季节性陈列原则

在不同的季节将应季商品(药品)陈列在醒目的位置(端架或堆头陈列),其商品陈列面、量较大,并悬挂POP,吸引顾客,促进销售。

4.简述药品陈列的四分开原则

药店药品陈列应执行“四分开”原则,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扩展资料:

辨别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用仓库。

有效药品按效期远近,按批号,依次专码堆放。并按“中国医药公司医药商品调拔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定期报告业务部门及时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

5.药店陈列药品必须符合gsp哪些要求

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处方、非处方分区陈列,并有专用标识。

(四)处方 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五)外用 药与其他 药分开摆放。

(六)拆零销售的药 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七)第二 类 精 神药 品、毒 性 中 药品种和罂 粟 壳不得陈列。

(八)冷藏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药品陈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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