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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21:00
本文关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中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一向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这部法律第十章就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行政法规,它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为了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1993年劳动部还颁布了一些部门规章,主要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部有关的行政解释也涉及到一些有关劳动争议的具体问题。

另外一些地方立法中也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作了规定。

2.我国现行最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最低工资规定》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集体合同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五、地方政府规章 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六、司法解释 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我国现行最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最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包括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5.中国最新劳动法相关规定

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

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8、试用期上的新变化:按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变相盘剥劳动者。还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的时间周期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工资待遇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6.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上规定的,该条例已经废止,企业再使用开除处理劳动关系属于适用法律失当,可以申请仲裁,请求撤销企业开除决定。

【开除】(Dismiss from Position)是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由第516号令废止(2008年1月15日颁布)。

【开除 程序 补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63号规定:关于企业开除职工的程序是否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执行问题。我们认为国发(1984)67号文规定的“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是指企业厂长(经理)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奖惩职工的权力。一九九二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如果企业未按法规规定的程序奖惩职工,有关部门可要求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

7.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6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行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民法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4、【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5、【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6、【社会法】现代大陆法系的国家首先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什么呢?比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金融法、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现代法律主要是解决经济规划、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性的问题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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