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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律法规汇编

时间:2021-04-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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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规章立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者规范地方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没有依据的,应当依法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按照立法法规定先行制定规章。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理念为统领,指引具体制度设计。 第五条 规章 规范的事项应当具有以下状态: (一)事项的状态已经稳定,其性质和特征明确,矛盾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事项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基本形成; (二)事项所反映社会关系的规律和趋势能够认清,社会关系的基本特点可以准确把握; (三)各利益相关方对依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认识基本统一,公众心理普遍接受。

第六条 规章的内容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采取的制度措施针对问题的本质,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二)有实践基础或者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制度措施可操作,措施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三)注重成本效益优化,行政管理成本与取得的社会效益相平衡,实施效果可预期。 第七条制定规章应当通过合理配置行政权力、组合运用管理手段、协调完善管理机制、平衡匹配权责关系,实现法律制度的衔接和传导。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优化体系布局,避免法律制度的无效叠加。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章制定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规章制定工作。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规章项目提出及起草,具体工作由其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

第二章 立项 第九条制定规章应当经过立项。 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立项。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提出规章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中认为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并建议先行制定规章的,可以不经过规章立项。

第十条市政府法制办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定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第十一条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立法项目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确定、立法思路明确、立法内容详尽、制度措施完善的,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交由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并反馈当事人。

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确需立法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报立项。 第十二条申报规章立项,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交立项报告及以下相关材料:(一)立项申请函;(二)立法背景资料、调研报告;(三)相关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四)国内外有借鉴价值的立法资料;(五)各有关方面对立项报告的意见汇总和分析; (六)重大、疑难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 (七)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 (八)其他有关材料。

立项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预期的社会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申报单位提交立项报告,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规章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查并集体讨论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拟规范的事项不属于规章立法权限; (二)上位法规定明确具体,无地方立法空间; (三)属于纪律、政策、道德和社会自治规范解决的事项;(四)属于计划、规划、技术标准和执法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立项: (一)对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把握不准确,对矛盾和问题认识不清晰、不统一; (二)有关依据政策不明确、不成熟,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三)正在进行重大体制调整或者有重大体制障碍。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立项审查决定,并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按照立法法规定先制定规章的,申报单位应当就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拟采取的行政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市政府法制办在立项审查时应当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申报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反馈意见开展相关工作。前款所列规章项目,在起草、审查阶段,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就规章草案的主要。

3.北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78.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79.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80.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8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8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8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8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85.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86.国家核应急预案8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2月21日颁布8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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