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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

时间:2021-04-17 06:54
本文关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了解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法规有哪些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订,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目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4.与大学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5.求所有与中国教育制度有关的法律文件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与教育有关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与教育有关的部门规章: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6.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因此,必须不断学习以补充能量. 终身教育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正规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一生.为实现终身教育,要对传统教育进行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这些教育既包括或多或少有组织、有计划的正式教育,也包括任何场合中的、自发性的非正式教育;既包括胎教、幼教、普教、高教,也包括职教、成教及继续教育和回归教育;既包括就业、生计教育,也包括老年、闲暇教育等.只有不断地建立和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促进它们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才能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进而保证终身教育的顺利实现. 《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终身教育原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另外,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7.咱们国家第一部教育法律法规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标准,建立了中国的学位制度。《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我国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轨道。

此后,国务院陆续制定了《高等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还相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等一大批有关高等教育的部门规章。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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