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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时间:2021-04-16 16:30
本文关于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大学生毕业就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就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

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

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法律风险。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

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④,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

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就业风险,大学生在求职前应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制定颁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做到知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明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2.我国法律法规对大学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 大专 ) 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3.与大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

学生生活 - - - 《民法通则》《刑法》这两部法律贯穿日常生活

大学生就业 - - - 《劳动法》《合同法》我觉得大学生最需要掌握这两部法律,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大学生消费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应该不用解释了

大学生结婚 - - - 《婚姻法》现在这个现象很普遍~大学生结婚也成了时尚

大学生读书 - - - 《知识产权法》为什么强调这个法,因为很多大学生有自己的专利或者论文,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很不道德

4.结合自身实际,谈一谈在求职过程中如何利用就业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

一、首先要知道招聘陷阱有哪些:1.非法中介陷阱:在“皮包公司”的保护下,犯罪分子骗取求职者信任,与求职者签署协议,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后,携款潜逃。

2.媒体网络陷阱:犯罪分子通过在一些小报、招工网站、手机群发等方式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诈骗求职者前来应聘,通过电话联系、汇款等方式诈骗钱财。3.找硬关系陷阱:犯罪分子谎称关系广、能力强,可以为求职者打通关系找工作,再以花钱打点的名义骗取钱财。

4.临时租用办公场所办公陷阱:犯罪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旗帜,在人员流动量大的热闹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以丰厚的待遇条件吸引应聘人员。5.试用陷阱:许多求职者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

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6. 传销陷阱:用人企业高薪诱惑,吸引求职者。

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断绝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其看电视和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二、关键要懂得如何识别招聘陷阱:“招聘陷阱”的套路其实并不深,其目的就在于“收敛钱财”。

据劳动部门介绍,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查资质:可通过工商行政网站、红盾网查验对方是否是正规公司,是否具有合法资质。2.用人单位是否要求收取求职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是否承诺高薪厚职。4.谨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5.不要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轻易交给招聘者。对于招聘陷阱总要防范于未然,知道招聘陷阱大多是怎样的,然后去识破才能更好的防范。

所以对于如何去防范招聘陷阱就要以上两点的招聘陷阱知识了。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作为改革的直接承受者和参与主体,高校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毕业生由于劳动维权意识的薄弱,面临很多求职的问题,譬如试用期没工资、试用期不签合同、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迟迟不买社保、被迫无薪加班加点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违法侵害毕业生的行为,毕业生要用于站出来,争取自己应有的合法劳动权益,别毫无怨言地成为任人宰割的小绵羊。

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作为改革的直接承受者和参与主体,高校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毕业生就业求职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毕业生就业活动的有序开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和法规。

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二是各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三是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从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程序来看,一般有以下主要环节组成:了解有关就业政策,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做好个人求职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离校报到等。在上述环节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双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报到等阶段客观上对毕业生合法权益保护来说相对比较重要。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方面和保护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主体之一,根据目前就业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益。1、接受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3、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4、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三方都应严格履。

5.近几年来国家为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 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6.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

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将面临与学校截然不同的环境。

由干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动锄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或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 “四金”。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修课。

5 u; K5 E7 R8 K, H! W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7 L+ [7 Z% {& n$ @5 d6 l 一、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 O7 {8 S7 u# t+ T! \8 z9 k。 h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人宰割,不入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o) Z$ F' i) P: i/ l% m8 X* F! D& \成功学子论坛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8 J) Q9 }0 v,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

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成功学子论坛$ l- @' Q。

m) L2 ?7 i1 f* ~1 `6 \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U4 T4 |( @* g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

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 C8 @0 A# P1 G% ?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 W! \5 `3 G8 t& K。

@3 c 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 F/ K1 z7 L' _) c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劳动纪律。 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 t& W: q7 }6 R3 e; p: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0 H。

f4 z& ~! k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

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6 v i* B: N7 {5 w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

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 Y# E0 y/ w, {。

Y! c 8 \6 B* K9 j: N- R3 q% m# }成功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成功学院论坛,成功学院BBS,成功论坛,成功BBS 注意事项:7 O, O3 P' m f5 Z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 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v `。 D y4 Z+ \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6 _* c m6 U6 ~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

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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