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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河北省

时间:2021-04-23 21:54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河北省,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河北省律师具体收费标准法律规定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1月26日。

2.9月1日起将有哪些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银监会发布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47号),自2017年9月1日实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将自9月1日起施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外卖配送服务规范》(T/CCPITC-SC007—2017),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手机漫游费取消也是从9月1日起实施。

3.从7月1日起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出现

全国的有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中医药法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军队审计条例第五次修订、《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

地方性的有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湖南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4.有哪些行为由河北省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河北省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按 照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 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规定生产 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三) 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 件的,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没收违 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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