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参考文献为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怎么写在参考文献里
一般而言,引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不用写入参考文献,但是严格地说,论文中应当在脚注中对该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颁布主体、生效时间、修订情况、废止时间加以说明.一个较为全面的例子:文中引用了《行政复议条例》①的话,脚注中应加上①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70号令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自1999年10月1日起废止.如果一定要写可以这样写: 【格式】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建议问问你们指导老师。
2.参考文献中法律文献格式怎么写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扩展资料:参考文献写法的误区1、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具体表现有:(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2、文献著录不符合规范具体表现有:(1)漏写项目,如有的文献只有著者和篇名,有的书籍漏掉出版社,有的期刊漏掉年份期号等;(2)项目过杂,如有的丛书文献总主编、分册主编甚至副主编以及丛书名称,分册名称、主副标题等多余赘述;(3)次序杂乱,如有的文献条目先写篇名,有的先写著者,有的先写期刊名等不统一,不按要求;(4)数字、标点符号不规范,如一会儿是中文数字,一会儿是阿拉伯数字,一会儿是用黑点,一会儿用书名号;(5)不按标注排列,参考文献在文内有标注的一般要按顺序排列,不能杂乱无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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