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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2:18
本文关于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节能降耗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计量法

节约能源法

能源效率标志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17167-200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5316-1994)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6422-1986)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01)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1990)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199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1-2010)

2.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明确: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23 号)要求: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

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7. 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8. 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9. 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10. 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以披露的相关政策为参考:通用法律法规具体如表1所示:表1节能通用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编号或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5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告》 国发[2007]15号 6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发改环资[2004]2505号 7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2006年12月 8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15587-2008 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10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11 《评价企业和利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8 1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 13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国家发改委2005年65号 14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令2010年6号 15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第16号 16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7号 17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18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改能源[2008]610号 19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20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发改环资[2004]73号 21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发改环资[2007]199号 22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17 号 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发改环资[2007]21号 24 天然气利用政策 发改能源[2007]2155号 在节能通用法规的指导下,各部门制定了一些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专项法规,具体如下:表2节能专项法规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6]231号 2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建科[2005]78号 3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7]245号 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部长令[2005]第143号 5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科[2005]199。

3.节能降耗奖惩制度

原发布者:壹一91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各部门的班后节假日消防安全,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节约能源,降低能耗。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3.管理职责:3.1公司所属各科室负责人及工厂长作为该办公室、工厂节能降耗负责人,划分断电责任区域和区域责任人,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3.2行政部负责公司的断电责任划分,制定断电标准,并由安保科检查执行情况,行政部进行复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3.3行政副总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3.4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公司的班后断电及节能效果进行检查,保证用电安全,节约能源。4.管理内容:4.1各部门、工厂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源插座、电源开关等)必须明确责任人、复审人。各部门、工厂明确班后断电要求,设置班后断电表,班后及时断电。4.2各科室最后离开人员作为班后断电责任人,统一检查办公室内所有用电设备的断电情况,除道路照明电源、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源保持通电外,将其它所有设备、设施断电并填写班后断电控制表确认现场无问题后方可锁门离开。4.3各工厂单台设备工作完毕或设备检修时,操作者需拉闸断电,并在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重点设备应在配电箱(柜)上锁,如超过半日(含半日)设备不工作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总开关。4.4生产线必须明确班后断电责任人、复审人,班后或饭休期间,应及时断电,如生产线设备短时间不能断电,应及时将生产线照明以及风扇等辅助用电设施断电。4.5安保科负责各

4.请问哪位大侠有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资料呀

由于无法知晓你所在地区,现在提供河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供你参考: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紧紧围绕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共7章87条。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设专节规定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激励措施。 它的实施,将为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是我国节约能源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47条。

它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它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法律责任,为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共8章92条。

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共8章92条。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共7章66条。

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共6章91条。分别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防治、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部牵头法律。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3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2条。

分别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河南省节约能源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10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4条。分别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河南省节约能源方面的一部牵头的法律。

希望对你有帮助,觉得不错的话,麻烦给予好评。

5.节能降耗管理办法有哪些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指标制定管理处用水计划。

(2)新增或开发项目用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各单位要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水表计量,减少水资源浪费。

节电管理措施

(1)各施工现场用电由施工方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

(2)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3)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4)管理处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5)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节煤管理措施

(1)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2)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用煤量。

节油管理措施

(1)对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

(2)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对管理处各单位使用的发电机进行定期检修、维护,防止机油泄漏,并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

计划预统计

年度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单位提出,报管理处办公室汇总、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实施。

扩展阅读:

节能降耗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树立一种“点点滴滴降成本,分分秒秒增效益”的节能意识,以最好的管理,来实现节能效益的最大化。

6.国家节能降耗的有资金奖励的政策主要由哪些

《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建[2007]558号),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节能资金采取奖励方式,实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节能量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企业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节能量在1万吨(暂定)标准煤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7.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2 总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 机构和职责3.1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3.2 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3.2.2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 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3.2.4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 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3.2.6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 办公环境管理4.1 办公环境必须保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4.2 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 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4.4 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 办公桌面保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4.6 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4.8 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闭,保证安全。5 生产环境管理5.1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5.1.1 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5.1.2 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5.1.3 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5.1.4 清洁工每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 生产现场地面整洁5.2.1 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5.2.2 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 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5.4 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 日常生产生活垃圾、三废管理6.1 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 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 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记录。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的水、电等能源消耗的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15587-1995《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职责3.1 公司行政部是本程序执行的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要求对节约能源和控制成本采取有效措施;3.2 后勤主任负责提供能源实耗统计数据抄报工作;3.3 各部门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的节约用水、用电宣导和监督;3.4 公司行政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办公场所、后勤、食堂节约用水、用电宣导和监督。4 工作程序4.1 水、电消耗定额 4.1.1 公司行政部负责计算水、电单耗定额,制定水,电消耗定额指标,并纳入环境目标和指标中。

4.1.2 生产用水、电单位根据水,电,煤消耗定额指标实施,并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对于超标准的按照有关奖罚制度进行处理。4.1.3 各部门做到正常的供电工作,保证用电的合理性,使生产不受异常影响,导致成本增大。

4.2 水、电、煤消耗定额修订4.2.1 公司行政部办公室按照有关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对水电消耗定额的进行考核并及时进行调整,使定额有序和可操作性。4.2.2 已调整定额及时公布,并通知各部门。

4.3 节能降耗工作4.3.1 公司行政部理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宣传节能降耗有关资料,各部门主管做。

8.关于水资源浪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楼主您好,关于水资源浪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60多件)和水利部等部门规章(90件)、地方政府规章(170多件)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在加大政府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强化有关制度、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刚性规定,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关于政策:

从水资源各地基本情况出发,工农业和社会经济要从根本上摆脱缺水困扰,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人水和谐的目的,需要从开发、利用、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方面入手

1.加大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2.是提倡节流,3.保护水资源 4.节能降耗,控制水资源污染 5.保护水源,营造绿色水质。

希望可以帮到楼主,嘿嘿

9.有关节能降耗

节能降耗:政府责无旁贷 .cn 2006年08月21日 06: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朱剑红 今年7月,当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办发布我国第一份能耗公报时,各地政府都睁大了眼睛,在那张小小的表格中查找本省的数据,计算本省的排名。

此次公布的2005年统计数据不仅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提供了基数,也为各地确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着力点提供了依据。 “把山东放在‘火’上烤” 在今年6月一次国务院领导召开的节能座谈会上,山东省的汇报引起了大家的浓厚兴趣。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兴奋地说:“我们要转发你们的材料,把山东放在‘火’上烤,对全国也是推动!” 让与会者感兴趣的,是山东省分解降耗指标、落实节能责任制的具体做法。山东的目标比较高:中央提出5年GDP能耗降低20%左右,山东自定目标22%左右。

山东的指标分解得比较细且已落实到市:今明两年降低4.5%,2008年降低4.8%,2009年降低5%,2010年降低5.5%;在17个市中,万元GDP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个市降低2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3吨标煤的7个市降低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超过3吨标煤的一个市降幅要达到25%;同时,还对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进行了分解。在分解指标的基础上,山东省明确规定,把能耗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摆到与GDP同等重要的地位,与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使用紧密联系起来,要求政府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任务。

建立目标责任制是政府机构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它之所以成为节能工作领域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因为当前经济工作面临着一个新挑战:怎样把过高的能耗降下来?“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GDP能耗5年降低20%左右的目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GDP能耗要降低4%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办发布的能耗公报,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了0.8%。

目标与现实的对比,不仅让人们感到下半年节能任务的沉重,也进一步思考,如何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 节能形势催人急,被放在“火”上烤的又何止是一个山东省政府!在7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已决定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地区。

据介绍,分解方案已经讨论并原则通过。 政府抓节能大有可为 就在那张各省都十分关注的能耗公报表格上,2005年单位GDP能耗全国最低的是经济总量排名第一的广东:每万元GDP能耗为0.79吨标准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5%。

广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节能降耗当作“硬指标”。近年来,广东率先提出“不以GDP论英雄”,政绩考核与资源节约、宏观效益、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等指标挂钩,并建立了新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在逐步扭转传统发展观念的同时,广东的经济结构调整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目前,广东的产业结构中,三产比例达到45.4%,同时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升到35%以上;在工业内部,大力改造传统工业门类,去年淘汰了能耗大的小水泥、小钢铁企业390个,使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北京、上海等产业聚集的大城市。

要把过高的能耗降下来,最根本的着力点应该是调整我国高耗能的经济结构。高耗能经济结构的形成一方面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相联系,另一方面与政府的导向密切相关。

据专家介绍,节能是一个具有外部性行为的领域,单独的市场机制在节能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市场机制对实现节能只能起到20%的作用。

所以,在“市场失灵”较多的节能领域,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抓节能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大有可为,可以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发挥在这个领域的特殊作用。 有责任还要有考核 最近,媒体披露了浙江海宁市许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公然抵制政府节能规划。

发生如此怪事,固然首先要问责于那些违规的企业,但更应该问责于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节能不能只停留在制订规划上,更应该落实在规划的执行上。

发生在这个工业园区的事情具有一定典型性。国家在1997年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标准也有十几部,至于各部委及行业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规划、政策,更是有几十部之多。

但是,这并没有遏制住能耗上升的势头,而且在现实中,令人担忧的事情还在发生:一些高耗能产业盲目投资又有重新抬头的迹象,在西部地区的新项目中,高耗能产业甚至呈现遍地开花的态势。这就提醒我们,不仅要抓紧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还必须有评价考核体系配套。

要把GDP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对没有完成节能任务,以及不执行节能规划和政策的,要给予处罚。 据介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已经分解节能指标,已有30个省(区、市)以及中央企业已经与国家签订了责任书。

书面责任的落实离节能目标的落实还有长长的路要走。目前,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已将节能指标写入官员考核体系,这对完成节能降耗目标,是一个好的开头。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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