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风险管控 > 正文

银行法人治理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4:24
本文关于银行法人治理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授信原则的四个基本原则 。

合法 , 诚实 , 统一授信 , 统一授权 。 ? 免于报告的三类 : 交易一方是国家机关 , 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贷款转贷 , 同一银行下 。

? 债权人 ( 借款人 ) 将债权转移给第三方 , 保证人的保证内容不变 。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银行 , 银行人员或者银行金融机构 。

? 未约定期限的债权 , 默认 6 个月 。 ? 关于反洗黑钱 o 央行负责 ? 组织协调全国 , 实行资金监测 。

?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情况 ? 根据国务院授权 , 参与国际的反洗钱活动 o 银监会负责 ? 对于所监管的金融机构 , 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控要求 。 ? 民事法律行为 - 公民 / 法人 ? 物的保证有 抵押 , 质押 , 留置 三种权利 。

? 票据 o 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 ? 持票人对出票人给予的权利 , 期限 6 个月 。 ? 拒绝承兑后 , 追索权是被拒绝承兑后的 6 个月 。

? 再追索权是清偿或者起诉后 3 个月 。 ? 见票即付的功能是 2 年 。

o 票据的功能是流通 , 转让的方式是背书 。 o 票据的 4 个行为 , 背书 , 出票 , 承兑 , 保证 。

容易混淆的是 , 撤销权对债权人是一年内有效 , 对债务人是 , 五年之内没有行使的 , 可以撤销 。 ? 代理 : 三种 , 法定 , 指定 , 委托 。

o 指定代理 : 人民法院或者机关 。 o 法定代理 : 根据法律而规定 。

o 无权代理 : 善意 , 行为人无代理权 , 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和他人 , 不违法 , 与第三人 有民事行为能力 。 ? 经理由董事会指派 。

? 合同 : o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因素 : ?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 ? 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 判刑 o 职位挪占罪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o 非国家人员受贿 , 最高 5 年以上 。 o 挪用资金 ,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 3 年以下 o 有价证券诈骗 , 不会是单位构成 。

? 犯罪主体 o 一般主体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o 特殊主体 : 违法房贷 , 到帐不入账 ,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背信运用财产 ,。 o 特殊主体包括 , 商业银行 , 证券公司 , 保险公司 , 期货公司 , 经纪公司或其他金 融机构 。

? 金融犯罪实施的主体 o 针对银行的犯罪 ? 外部犯罪 ? 内部犯罪 o 银行人员职务犯罪 ? 抵押 o 实现抵押权的三个方式 : ? 折价 ? 变卖抵押物 ? 拍卖抵押物 ? 本罪主体 o 单位不可以构成主体的是 ? 信用卡诈骗 ? 贷款诈骗 o 只能是自然人 ? 信用卡诈骗 ? 有价证券诈骗 ? 票据诈骗 o 金融凭证诈骗 ? 委托收款凭证 ? 汇款凭证 ? 银行存单 ? ( 本票 , 汇票 , 支票等结算凭证都不是算入金融凭证诈骗。

2.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皆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些原则是建立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该原则充分考虑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

实际上,一个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并非仅限于“股东治理”或“共同治理”,而是吸收了二者的优点,并考虑本公司环境,不断修改优化而成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的分类。

3.银行法的法律体系

银行法的体系是指银行法的内部结构。按照本书对银行法所下的定义,从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来说,银行法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组织法

银行组织法,是指确认我国银行体系中所有银行以及从事某些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调整其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组织管理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组织法的作用是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资格,赋予不同银行参加金融活动时各自的权利、义务,确定银行组织机构的形式和经营规则等。

我国银行组织法的法律规范大多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法规中。在国外,有些国家银行组织法的立法文件是直接以“银行组织法”命名的,例如,在墨西哥银行法中就有墨西哥银行组织法。

(二)银行业务法

银行业务法,是指调整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在经营货币或其他信用业务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银行业务法是调整银行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业务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存款业务关系、贷款业务关系、结算业务关系等。这种业务关系的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其服务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包括银行)和国家等。

银行业务法的法律规范大多表现在(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储蓄管理条例》、《利率管理暂行规定》、《贷款通则》、《专项贷款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三)银行管理法

银行管理法,是指调整国家中央银行和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管理法通过明确银行管理的目标,确定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管理手段等,贯彻国家货币政策,规范金融秩序。银行管理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银行管理法的法律规范大多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付汇的管理规定》、《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和银行管理法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银行法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银行法人治理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