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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8:18
本文关于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哪个法律规是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2.目前城镇居民小区业委会的选举是依据什么法律程序进行选举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bai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du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zhi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dao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内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容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3.关于业委会改选的规定

分别回答如下: 1、其实书面征求意见也是“召开”业主大会的一种方式,所以上面的操作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2、第一个问题表示我们的很多业主并不是特别关注自己的小区,除非直接影响自己利益之外一般不会去关注,这就给一些物业公司有空可钻,由于业主自己疏忽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不能怪到物业公司身上,因此,业主团结起来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问题,意见表采用电话的方式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除非有公正机关能够证明。 3、首先,物业管理费价格的提升是需要测算的,而不是通过业主调查就能够随意涨价,如果能将测算内容对业主进行调查而进行涨价,这就比较合理了。

因此,对于上面合同中的问题还是去找物业公司要定价依据,也就是如何测算出来的,业主要去审核价格测算结果,如果测算合理,那么业主应当接受,如果测算不合理,价格应当以测算结果执行,无论合同期是否结束。其次,根据你的描述,在合同到期之前可以由小区1/10的业主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签订合同,那么此时合同就不会自然延续了。

4、不能简单的说该条不合规,法律规定可以由业主大会处置,事实也是这么做的,因此不能简单说不合规,问题的关键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的权利,要想推翻,必须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上面的条款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行驶权利的结果 5、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考虑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处理 6、虽然是私家车位,但车辆停车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就像房子是你自己买的还仍然要缴纳管理费一样,不过是否要缴纳20元要看各地方的规定。就我接触的小区来说,20元/ 月应该来说算是合理的。

7、如果想推翻,只要证明合同是无效合同即可,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 8、不推翻解决的方法我在上面提到了一些,例如:对物业管理费用价格依据进行核查,要求物业公司补充说明物业服务标准等。

9、可以要求改选,甚至罢免委员,不过第一要有有效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每年划拔二万元给业委会,作办公经费”,有书面证据吗?有能说明此问题的业主委员会使用账目吗?如果有可以拿着证据去政府部门(住宅局的物业管理科)直接罢免即可。第二,发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大会表决调整委员。

另外: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期整改完毕,拿着你的证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补偿,不能补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整改,并对延迟整改而造成物业公司损失的进行相应赔偿。 (邮件中不再回复)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4.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

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

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

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

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15、工作人员对所有表决票进行封票并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对封票进行签字封存。16、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并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7、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会议前3日以内,就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的意见,业主代表不能代替业主本人作出决定。表决书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送达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

18、业主授权监护人、物业使用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投票表决的,业主应对投票表决的意向写入授权书。授权书同表决票一并投入票箱。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选举会议流程如下:扩展资料: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原因:第一、业主势单力薄,维权艰难 现代小区很多设施设备是业主所共有,如房屋外墙、管道设施、娱乐设备等,且与业主的安全、舒适度具有直接关系;但因业主比较松散、不具有物业管理的专门知识、时间和精力,这些设施设备无法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公司是独立于业主的管理方,追逐利润是其本质特征。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减少开支,开拓财源。

而相对于单个业主而言,物业公司具有更大的力量。因此,知识结构的不对等、目标的不一致是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的根本原因。

在此情况下,业主方只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积聚自己所有力量,才能在地位上抗衡物业公司,实现与物业公司平等的话语权。第二、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法定权利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集中力量,使松散、单一的业主凝聚起来,通过制定和遵从共同的管理规约和意识规则等,使小区在公共事务上有良好的秩序,能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属于业主们自己的房产物业。

可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业主的自主治理和自我经营,从而提升小区的人居环境和业主的生活品质进而达到小区物业的保值升值的目的。第三、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也是至关重要的。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根本目标不是更换物业公司,而是为了监督和督促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行为,是物业公司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还能够满足业主对小区安全、舒适的要求。没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缺乏监督物业公司的主体,无法有效地行使对受雇佣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和互动的权力,无法管理和使用小区的维修基金和其它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生活品质。

譬如小区建成后的两三年内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倘若没有业主大会及委员会,即使小区内的业主共有产业如会所、游泳池或是小区道路等出现了问题需要维修,开发商可以拒绝同个人业主交谈而逃避保修责任。第四、避免小区经费不透明现在法律法规赋予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更多的权利义务,如有些项目使用维修基金将可以不用业主同意,这将使得业主自己所有的钱财将不明去向的流失。

因此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可以更好地行使业主的知情权,制约物业公司的资金使用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百度百科——业主大会会议。

5.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是怎样的

业主委员会的会长、委员等都是经过选举的方式来产生的,得票多者胜。

这种选举的方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新成员是非常好的,但为了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必须要符合相关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

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 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 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中称业。

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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