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有关电梯限速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 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 安全操作规程; (三) 日常检查制度; (四) 维保制度; (五) 定期报检制度; (六)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 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 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 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 。
2.电梯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公布实施,2009年第549号令进行了修改。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参考欧标EN81-1 1998年版。
《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
GB 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液压电梯
JG 5071—1996液压电梯
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1962年制定,1964年第一次印刷的《电梯技术条件》,此书由上海电梯厂起草,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局1962年1月6日批准试行,1963年4月1日试行!
3.电梯限速器对电梯上行超速有保护作用吗
电梯限速器对电梯上行超速有保护作用: 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作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标准规定: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并对其技术条件作了相应的规范。
但标准对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作用型式和作用部位没有强制的规定,而是允许采用各种不同的作用型式和作用部位。标准规定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元件可以作用于轿厢、对重、钢丝绳系统或曳引轮。
于是针对不同的作用部位衍生出各种不同的型式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下面就针对各种不同型式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进行剖析。
2.直接作用于轿厢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作用于轿厢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通常是采用双向限速器-上行安全钳,也有采用与下行安全钳组合的双向安全钳。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就是保护轿厢上行超速,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减速元件直接作用于轿厢。
因此这种采用双向限速器-上行安全钳的上行超速保护被认为是最可靠、最理想的方案。这种型式从结构上实现起来比较简单,对原结构影响不大,不会额外占用井道空间,不影响井道布置。
而且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的结构型式技术比较成熟,动作可靠,这种结构在高层高速电梯中应用较多。从产品成本来看,这种型式需增加上行安全钳和使用双向限速器,相应的增加了部分成本。
3.作用于对重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作用于对重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用的是普通的限速器-安全钳结构,即在对重侧增加一套限速器-安全钳系统。 这种型式是通过防止对重下行超速来间接达到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这是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
由于在对重侧增加了一套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对于对重架结构更改比较大,而且整个电梯系统配置了两套限速器-安全钳系统,井道布置也比较复杂。对重安全钳的采用使得对重侧导轨不可以使用空心导轨,因此这种方式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成本高。
但这种结构配置的优势是其配件容易配到,不需要开发新型部件产品,特别是对于那种“在对重之下确有人能达到的空间存在” 又无法“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的实心桩墩”上的电梯,必须安装对重安全钳,此时可以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该对重安全钳合二为一,从而减少额外成本。 4.作用于钢丝绳系统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作用于钢丝绳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目前主要采用限速器-夹绳器结构。
这是一种以限速器作为速度监控部件,以夹绳器作为减速元件的保护系统,在电梯上行超速时限速器带动夹绳器动作,夹住钢丝绳实现制动,这要求夹绳器固定可靠。夹绳器的优点是安装简单,不影响井道布置,特别是对于旧梯改造加装轿厢上行超速保护的实现更具可操作性。
4.1 限速器-夹绳器系统按传动方式可分为机械传动和电气传动两种。 机械传动是指限速器与夹绳器之间通过闸线传动,当限速器上行动作后,拉动闸线,闸线另一端连着夹绳器的触发杆,闸线拉动触发杆触发夹绳器动作,夹绳器的前后夹板在夹紧力的作用下牢牢地夹住曳引钢丝绳,解除轿厢上行超速的危险。
这种传动是直接的机械传动,相对于电传动免除了中间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传动的可靠性。但这种闸线的传动往往随着时间的增长或闸线弯曲半径的关系可能使闸线的拉动阻力增加,导致无法拉动夹绳器的触发杆而使上行超速保护失效,这种情况在现实电梯检验中也时有发生。
另一种电气传动是指限速器与夹绳器之间通过电气来传递触发信号,当限速器动作后触发限速器电气开关动作,开关的连线控制着夹绳器电磁铁动作撞击夹绳器触发杆使夹绳器动作。这种传动省去了闸线的布置问题,但毕竟中间增加了电气系统,相应的增加了故障环节。
为了保障电梯在停电情况下也能起作用,厂家增加了蓄电池备份电源,增加了相应成本,而且也不能保证备份电源能随时有效。 4.2 夹绳器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楔块式和弹簧导槽式。
楔块式夹绳器在触发杆动作后,楔块失去支撑,在弹簧力的作用下向下楔紧而夹紧曳引钢丝绳,轿厢上行时曳引钢丝绳的运行方向与楔块的楔紧方向一致,这样夹绳器越夹越紧使轿厢制停。楔块式夹绳器安装、调试、复位都相对简单,复位时仅需要操作电梯向下运行,曳引钢丝绳就会带动楔块往相反的方向运动,放松夹紧的钢丝绳,然后人为提起楔块卡回到触发杆的位置就可。
楔块式夹绳器虽然安装简单,但其对安装位置和方向却是有要求,一定要考虑轿厢上行时曳引钢丝绳的运行方向,在某些方面存在应用上的局限性。弹簧导槽式夹绳器在触发杆动作后,导轴在弹簧力的作用下沿导槽运动,导轴与夹板相连,导槽的设计使导轴沿导槽运动时夹板越来越夹紧曳引钢丝绳实现轿厢上行保护。
弹簧导槽式夹绳器安装方便,对安装位置和方向没有特别要求。但这种夹绳器动作粗暴,冲击力大,动作时会产生很大的跳动,每次动作都会对钢丝绳和夹板产生较大的损伤,而且动作后复位复杂,因此业界对这种夹绳器也颇有争议。
5.作用于曳引轮(或与曳引轮直接刚性连接部件)上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作用于曳引轮上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用最多的就是同步无齿轮曳。
4.法律法规对电梯有什么要求
(1)电梯需要定期检验。
(2)办理程序
电梯定期检验包括申请、受理、定期检验,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程序:
(一)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受理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检验条件,不予安排检验的需说明理由。
(三)定期检验
现场检验时,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1.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
2.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4.符合规定的维护保养合同书。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四)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定期检验,按台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检验合格标志,认为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将整改回执单返还检验机构,需要复检的,另行商定复检日期。
(3)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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