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纪委配合调查涉嫌犯罪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纪委与公检法如何配合办案
你的提问,我正面来回答。
纪委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办案,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落实起来各有千秋。
一是召开协调会议相互通报并商定案情。
纪委监察与公检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查办案件工作协调会议,对各自受理信访举报或其他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具体线索和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查办案件情况,相互提供案件材料,共同探究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要案件线索,双方分管领导及时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二是案件相互移送办理及时。
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相互及时办理移送手续,有的案件提前介入,进行同步取证。
三是案件材料提供相互支持。
对双方相互需要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经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了协助办理,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相互配合做好证据转换工作。
四是涉刑案件的处理相互配合。
对于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要先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案情重大、存在争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在司法审判后,再作党纪政纪处理。
目前,对同一案件,纪委与司法机关不能再组织联合办案了,当然纪委在办案中,如果需要,也是可以从司法机关中抽调人员的。
2.纪委对官员的违法,先调查才移送司法机关,岂不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
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监察部是合署办公的,也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依照《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也就是监察部),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这也就从法律层面授权了监察部对官员的各种行为进行检查的职能。
关于检察院,你可以去看检察院的职能分工。
你说的司法独立应该是从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导出的一个观点,在这个观点下,司法、行政、立法是分别独立并行的,但这不适用中国的体系。
在纪检监察机关侦办官位违法违纪案件以后,会将案件结果提交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如果涉及违犯党纪的行为,当然是由纪委做出处罚决定
你说到万一逃跑了怎么办,在没有充分证据之前,谁也不能轻易逮捕一个人,检察院也不能去逮捕。中国的官员外出是要登记的,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就算出县都要请示登记,而对有嫌疑的官员是限制出国境的。
关于限制人身自由这个,比你想象的要更严格,什么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请参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3.纪委对公务员作出的某某涉嫌违纪立案调查是什么意思
是纪察委部门对可能涉及到或者是参与了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一种调查的过程。
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如:辽宁省委原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明确:
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对于涉案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可以立案审查调查,也可以交由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被审查调查人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规定移送审理。
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等。
扩展资料:
立案调查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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