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新三板上市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对于有意向挂牌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估企业挂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挂牌的问题提出个性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券商协同制定相应的整体变更改制方案,并全程协助企业进行整体变更工作。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企业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等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协助企业申请登记或审批,帮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在企业挂牌阶段,律师全程辅导解决挂牌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起草、审查有关挂牌的材料及申报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经挂牌企业,可以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化运行,从而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辅导企业按照准上市公司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为挂牌后的企业股权转让、定向增资、收购兼并与转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务。对于未来拟IPO的企业,协助企业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法律方面的辅导。
2.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对于有意向挂牌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分析和判断,评估企业挂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挂牌的问题提出个性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券商协同制定相应的整体变更改制方案,并全程协助企业进行整体变更工作。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企业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等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协助企业申请登记或审批,帮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在企业挂牌阶段,律师全程辅导解决挂牌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起草、审查有关挂牌的材料及申报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已经挂牌企业,可以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化运行,从而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辅导企业按照准上市公司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为挂牌后的企业股权转让、定向增资、收购兼并与转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务。
对于未来拟IPO的企业,协助企业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法律方面的辅导。
3.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一、挂牌相关(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
4.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一、挂牌相关(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
5.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
虽然新三板带来了较大的财富效应,但相应的也存在较大风险,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现阶段来看,新三板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五大风险: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企业破产的风险和股票交易的风险。
(一)新三板扩容的风险
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
“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做到的。而且即便投资者淘到了“东土科技”这种上会公司,但由于最终上市被否决,投资者还是要承担股价大幅下跌带来的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四)企业破产的风险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五)股票交易风险
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段里连续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6.新三板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这里整理全国股转系统公布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相关原则性和框架 性的内容,但其主要管理对象是上市公司,因此作为上位法起到的是纲领性 作用。
对新三板的挂牌公司,主要是由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服务指南来进 行细化的。从实体与程序上看,整个信息披露规则其实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 首先是从实体上保证公司披露的内容都属于有效信息,能够供投资者决策;其 次是从程序上打造一个信息披露的机制,保障企业能够持续披露一应信息。
7.新三板挂牌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解读
首先我们要从他们的功能定位上来区分,三板的定位是为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而设立的一个交易平台,而新三板是除了拥有此功能之外还有私募融资之功能,其二我们要从它们各自参与的主体来看,在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公众公司,而且都是经过合法的公开发行程序,并且符合我国证券发行资质的相关规定而挂牌的公司,而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则是非公众公司,无需经过公开发行程序,只要符合新三板规定的挂牌条件即可。
其三,交易制度也有差别,三板的交易制度都是按照主板的竞价系统方式进行配对成交,同时三板也是根据股份转让公司的质量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制度,根据挂牌公司的净资产情况分别实行每周一次,三次和五次的转让方式,涨停板最高限制为5% 。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则与美国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市场模式类似,实行券商委托报价和配对成交。
一般在新三板成交的的投资者,通常是在线下完成价格磋商后,然后才在新三板系统来完成确认。其交易限额是,新三板交易以3万股为最低额度,并规定对于超过30%公司股份的交易,双方须公开买卖信息。
其四是信息披露的区别,三板的挂牌公司是经过严格的发行上市的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也是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执行的。而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则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主要在:1、财务信息方面只需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机器主要的项目附注,当然也是鼓励挂牌的企业多披露些更充分的信息;2、年度财务报告只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即可,最好建议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只需要披露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4、只要披露首次挂牌的报价转让报告、后续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鼓励其披露季度报告;5、只需要在发生对股份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披露临时报告,而无需比照上市公司,在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交易就须披露临时报告。
至于你们公司符不符合条件,你可以咨询一下中经汇睿。
8.新三板上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哪些
法律服务: 1、解答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3、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6、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工作; 7、审查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等法律文件; 8、审核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9、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协助解决和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9.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虽然新三板带来了较大的财富效应,但相应的也存在较大风险,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现阶段来看,新三板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五大风险: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企业破产的风险和股票交易的风险。
(一)新三板扩容的风险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
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
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
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做到的。
而且即便投资者淘到了“东土科技”这种上会公司,但由于最终上市被否决,投资者还是要承担股价大幅下跌带来的风险。(三)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四)企业破产的风险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五)股票交易风险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段里连续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
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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