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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16:48
本文关于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 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

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 (7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第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安全检查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

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2.法律、法规禁止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的活动有哪些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3)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7)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背景

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要从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高度,认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是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遵照管理是为了促进繁荣的工作思路,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推动娱乐市场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统一对加强娱乐市场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改进管理工作方式,认真依照《条例》履行职责,使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方案,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尽快组织娱乐场所的管理和稽查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

同时,要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国际互联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

文化部定于1999年7月5日至11日开展全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请各地根据文化部《条例》宣传提纲抓紧做好工作。依法审核娱乐场所,整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条例》施行前,暂停新的娱乐场所的审核工作。对《条例》施行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重新办理审核手续,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结合重新审核工作,对现有娱乐场所彻底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审核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其中电子游戏机,是指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活动声光、影像的游艺机具;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审核内容 根据《条例》第八条,要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申请报告;2.章程;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4.场所设施、器材设备资料;5.经营场所房屋或者其他场地使用证明;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等经营形式的,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等有关材料。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章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宗旨;单位名称、地址和场所名称;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等。审核条件 经营场地和营业面积应当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顾客人身安全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游艺机具,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从实际出发,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以内禁止设立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并禁止在室外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曾经因经营娱乐场所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五年的,或者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予审核。

审核程序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首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审核合格,核发审核合格文书。然后由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审核,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文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改建、扩建、拆除或者暂停营业、歇业的娱乐场所应当向原审核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合并或者分设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手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审核申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

4.经营娱乐场所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娱乐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审核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才能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不得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 (2) 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3) 歌舞娱乐场所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和游艺娱乐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显示声光、影像的游戏机内设计和装置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镑、侮辱他人的内容。 (4)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或者经依法批准进口的。

(5)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应当报原审核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娱乐场所不得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6) 歌舞娱乐场所聘请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

(7)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8)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5.我国法律规定,酒吧属于娱乐场所吗

酒吧属于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扩展资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6.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

推荐以下资料,希望能帮上你:

文化娱乐业申办程序

申办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期验证申办程序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审批条件

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报材料

我给你介绍的就这些,你可以根据所在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的条例:

这个风站有介绍KTV行业的法制化进程,包括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KTV法律法规条例,中国各地KTV、歌舞演艺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等,同时介绍了KTV开设条件,KTV申报程序,KTV审批程序等KTV办证流程

希望可以帮到你啦。

参考资料:中国KTV商务网

7.有偿陪侍处罚的法律条文

有偿陪侍概念: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目前只有对营业场所的处罚,没有对参与陪侍人员的处罚。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有偿陪侍的标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而制定的法规。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有偿陪侍

百度百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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