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勐腊县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工作情况汇报,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关于民族政策工作检查督查方案 急
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推进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提高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9年,在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党和国家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制定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8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三定方案”,增设了监督检查司,负责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履行好职能,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监督检查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了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对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需要,三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即经过努力,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立,素质和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显增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
围绕总体目标,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在抓好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督查活动,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落实。此外,还对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对全国民委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总要求和指导意见,对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和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落实。
(二)积极开展督查工作,不断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深入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监督检查司组织开展了两次督查。
一是由国家民委和全国人大民委领导同志带队,国家民委会同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组成3个督查组,对河北、辽宁、吉林、福建、湖北、贵州、宁夏7省区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由国家民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两次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个别地区和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三)交流总结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11月,监督检查司召开了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经验交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长参加了会议。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分管领导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经验和做法,探讨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吴仕民副主任在讲话中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四)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为总结成绩、借鉴经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开展的几次较大规模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次大规模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把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二是突出重点,历次检查都将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三是务求实效,历次监督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注重效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贯彻落实。
2.关于民族政策工作检查督查方案 急
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推进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提高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9年,在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党和国家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制定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8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三定方案”,增设了监督检查司,负责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履行好职能,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监督检查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了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对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需要,三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即经过努力,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立,素质和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显增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
围绕总体目标,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在抓好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督查活动,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落实。此外,还对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对全国民委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总要求和指导意见,对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和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落实。
(二)积极开展督查工作,不断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深入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监督检查司组织开展了两次督查。
一是由国家民委和全国人大民委领导同志带队,国家民委会同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组成3个督查组,对河北、辽宁、吉林、福建、湖北、贵州、宁夏7省区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由国家民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两次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个别地区和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三)交流总结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2009年11月,监督检查司召开了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经验交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长参加了会议。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分管领导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经验和做法,探讨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吴仕民副主任在讲话中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四)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为总结成绩、借鉴经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开展的几次较大规模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次大规模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把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二是突出重点,历次检查都将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三是务求实效,历次监督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注重效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贯彻落实。
3.如何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推动制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促进宪法关于民族方面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贯彻落实。
研究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法规建设。
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国家民委、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国家中医药局)。
4.民族宗教 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
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
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
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
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
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
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
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
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
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
5.民族团结汇报材料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总结
今年九月是我区第21个民族团结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乡范围内掀起民族团结的热潮,我乡根据《**县委统战部、民宗局2011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民宗[201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讲团结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主旋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切实把“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和“三个离不开”的理念深入人心。回顾本次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我乡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成立了民族团结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统战、民宗领导具体负责,司法助理员为成员的工作组,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了责任明确化、工作具体化、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使民族团结月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大力开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活动,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利用板报、悬挂藏汉两种文字的横幅、张贴标语、召开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月活动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在全乡范围内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有效激发了各行政村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的热情。宣传月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出板报8块、悬挂横幅8条、举办“民族团结月”知识讲座3期,受教育群众达1500余人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围绕中心,深入落实
在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适逢村“两委”换届选举之际,我乡把民族团结月的集中教育和村“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在领导干部中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和《党章》的热潮,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起“三个离不开”思想。同时将民族团结月活动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了干部群众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使命感。
通过回顾,今年我乡的民族团结月活动做到了“四到位”:一是思想到位,能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到位,通过学习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全乡干部群众形成了讲知识、讲团结的共识。三是宣传到位,通过唱响“讲团结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主旋律,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内容到位,通过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载体,使群众性参与面不断扩大,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今后,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把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6.求民族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文件)
这是题抄
这是答案
1.zhidaoBBCCC 6.BB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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