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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20:24
本文关于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法律层面:《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综合条例如《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3、部门规章:安监总局网上都找得到,完全的。

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出台过许多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文件,不细说,可以在安监总局网站上找;5、地方性法规及文件主要参考各省政府、省安监局网站。6、安全技术标准:比较多,因为从建国以来由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再到后来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都在制定,而且各部位如煤炭部、冶金地质总局等都在制定标准,教多。

很多技术标准在网上找不到原文的。另外,各省安监局都有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有专门《安全法律法规非煤矿山篇》的。

可以购买,具体请向您所在省安监局培训中心询问。《安全管理》专业团队回答,感谢您的提问。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法律层面:《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综合条例如《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安监总局网上都找得到,完全的。

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出台过许多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文件,不细说,可以在安监总局网站上找;

5、地方性法规及文件主要参考各省政府、省安监局网站。

6、安全技术标准:比较多,因为从建国以来由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再到后来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都在制定,而且各部位如煤炭部、冶金地质总局等都在制定标准,教多。很多技术标准在网上找不到原文的。

另外,各省安监局都有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有专门《安全法律法规非煤矿山篇》的。可以购买,具体请向您所在省安监局培训中心询问。

《安全管理》专业团队回答,感谢您的提问。

3.非煤矿山企业怎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 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排查十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 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无 死角、严整改、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严防十类事故作为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地区十类事故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 项整治目标、时限和计划。

具体措施要实、要细、要有可操作性, 工作要求要细化、量化、表格化。对存在十类事故重大隐患的企业 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跟踪,对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依法 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 关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几条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明显下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

意见明确,将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意见特别明确了应当纳入高风险级别实施重点监管的对象,包括: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尾矿库;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此外,意见还对于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存在明显安全的多种情形作了规定,要求直接对其评定为D级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根据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固有风险、设备设施、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人员素质、企业安全业绩等五个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在监管方面,还将凸显差异化管理特点,将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几条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明显下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 意见明确,将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意见特别明确了应当纳入高风险级别实施重点监管的对象,包括: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尾矿库;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此外,意见还对于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存在明显安全的多种情形作了规定,要求直接对其评定为D级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根据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固有风险、设备设施、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人员素质、企业安全业绩等五个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在监管方面,还将凸显差异化管理特点,将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6.非煤矿山工人安全生产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非露天煤矿开采的安全法律法规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十项规定由烟台奥普矿山机械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8.非煤矿山有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与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严格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包单位是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在勘探、建设、生产和闭坑(含石油天然气废弃井处理)期间,发包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安全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在生产期间,发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程外包安全生产条件。

9.非煤矿山违法生产十二种行为

非煤矿山违规生产的行为山东奥普矿山为您列举出了十二种相关的违章内容:

1、无证、无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盗采矿产资源。

3、以采带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互相贯通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扔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6、资源整合后未冲洗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

7、尾矿库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8、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民爆物品。

9、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10、对事故隐瞒不报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督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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