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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时间:2021-04-19 11:06
本文关于酒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酒店法律案例分析范文500字 写一个案例,要用到哪条法律,谁承担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来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源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关某是否应该bai按标价付款?

分析:应该按标价付款,因为酒店的du价格单构成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要约,关某饮用后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关某应该付款给zhi酒店;至于,关某因为重大误解饮用了酒店的酒水,dao关某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2.求一个简短的法律案例+分析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关某是否应该按标价付款?

分析:应该按标价付款,因为酒店的价格单构成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要约,关某饮用后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关某应该付款给酒店;至于,关某因为重大误解饮用了酒店的酒水,关某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3.酒店案例分析

当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该询问该客人之前是否使用自己的名字登记入住,或是使用其公司名称预定,询问对方之前入住时的房价是否有记忆。在不影响其他客人Check in的同时请其稍作等待,联系当值Assistant Manager或Sales Manager申请价格,由Assistant Manager或Sales Manager暂时处理此事。接待人员继续为其他入住客人办理Check in手续。Assistant Manager或Sales Manager可向其介绍酒店向住房六次以上的长住客提供七折的优惠,并询问对方记忆中上次是何时入住。本着“顾客是上帝的态度”,破例给其七折优惠。在对方办理Check in时,要向对方解释:或许是酒店房态统计出现问题,给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随后可向对方介绍酒店针对商务客户的一些协议优惠,如对方表示今后将常来入住,则建议对方与酒店签订住房合作协议,为酒店多争取一个稳定客源。

当出现这类问题的时候,工作人员首先需要稳定客人情绪,其次通知上层领导处理此事,让客人有被重视的感觉,其次告知对方经过申请可以给其此类优惠,接下来与客户沟通,争取建立长期的合作。

最后也相信这家酒店的老板不会那么死板,遇到这种客人还是可以破例给其优惠的,4星级酒店的客房成本只有27%,利润空间还是蛮大的。为争取客源,有舍必有得。

希望这样的分析可以帮助您!

4.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如下:

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得的是胃病,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5.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

你所提到的在“下榻宾馆没有作任何提醒和警示下,李某在客房洗澡时被热水烫伤”。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不足以做出有效判断,以下建议供参考。1、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就住宿宾馆标准有约定,如果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宾馆与旅游合同相符,旅行社不构成合同违约。

2、淋浴器是一种普通公共洗漱用具,不需要特殊提醒或警示,宾馆淋浴设备的冷热水混水器上标有冷热(或蓝红)调节标志,就应当是尽到了提示义务。3、如果宾馆淋浴设备正常,因洗浴者李某操作不当将自己烫伤,可以寻求是否符合旅游人身意外险或旅行社责任险相关保险条款,就洗浴者烫伤损害进行保险理赔。

4、如果是因淋浴设备在使用中突然间损坏,造成洗浴冷水突然中断将洗浴者李某烫伤,李某可以要求旅行社或宾馆就洗浴者烫伤损害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

你所提到的在“下榻宾馆没有作任何提醒和警示下,李某在客房洗澡时被热水烫伤”。由于你提供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不足以做出有效判断,以下建议供参考。

1、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就住宿宾馆标准有约定,如果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宾馆与旅游合同相符,旅行社不构成合同违约。

2、淋浴器是一种普通公共洗漱用具,不需要特殊提醒或警示,宾馆淋浴设备的冷热水混水器上标有冷热(或蓝红)调节标志,就应当是尽到了提示义务。

3、如果宾馆淋浴设备正常,因洗浴者李某操作不当将自己烫伤,可以寻求是否符合旅游人身意外险或旅行社责任险相关保险条款,就洗浴者烫伤损害进行保险理赔。

4、如果是因淋浴设备在使用中突然间损坏,造成洗浴冷水突然中断将洗浴者李某烫伤,李某可以要求旅行社或宾馆就洗浴者烫伤损害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酒店投诉案例分析及处理

一、重视客人的“求平衡”心态 案情介绍:某日傍晚,一香港旅游团结束了“广州一日游”,回到了下榻的饭店。

然而,不到十分钟,旅游团的一位中年女领队就光着脚来到大堂,怒气冲冲地向前台投诉客房服务员。原来,早晨出发时,这位女领队要求楼层客房服务员为房间加一卷卫生纸,但这位服务员却只将这位客人的要求写在了交班记录本上,并没有向接班服务员特别强调指出。

结果,下一班次的服务员看到客房卫生间内还有剩余的半卷卫生纸,就未再加。结果,这位客人回来后,勃然大怒。

无论前台的几个服务员如何规劝、解释,她依旧坚持光着脚站在大堂中央大声说:“你们的服务简直糟透了。”引来许多客人好奇的目光。

值班经理和客房部经理很快赶到了,看到此情此景,他们一边让服务员拿来了一双舒适的拖鞋,一边安慰客人说:“我们的服务是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请您消消气,我们到会客室里面坐下来谈,好吗?”这时客人态度渐渐缓和下来,值班经理耐心地向客人询问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最后值班经理代表饭店向旅游团的每个房间都派送了一卷卫生纸,并向这位客人赠送了致歉果盘。事后,经向该团导游了解,这位领队因对旅行社当天的行程等一些事情安排不满,故心情不好,亦是其中原因之一。

案例分析: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此案例首先是消费者心理个性的特殊反映。因为消费者的心理随时受到社会环境及个人情感、情绪的影响。

当他们将个人的情感、情绪带到饭店后,就必然会影响到整个消费过程。由于客房服务员之间的沟通出现问题,导致客人因为半卷卫生纸而大动肝火。

事情虽小,但由于客人心情和心理原因,出现的后果和产生的不良影响却很严重。正所谓心随境转,可能客人在情绪比较正常的状态下,打电话与客服中心联系就可以解决问题。

但这时候,客人的心理不舒服、正憋着气,这半卷卫生纸无疑就成了客人不良情绪宣泄的一条导火线。在饭店对客服务中,应时刻关注客人消费时的“求平衡”心理状态:一方面,客人要通过来饭店消费、放松,以舒缓日常生活中的压力。

以经营度假村而闻名于世的“地中海俱乐部”的创始人之一特里加诺说过:“以前,人们注意的是使身体得到调理,增强体力,以便重新投入工作。今天,身体状况已经得到改善,头脑却过于紧张。

主要的问题是精神高度疲劳。所以,人们需要用另一种生活方式来加以调剂。”

现代人为什么要求得到心理平衡?因为现代人最沉重的负担,不是体力上的,而是精神上的。对于这一点,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和服务人员,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千万不要小看客人对半卷卫生纸、一个指甲锉、一张创可贴的需求,饭店向客人提供的,也正如特里加诺所说的,是“另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在饭店消费过程中,客人也需要保持必要的心理平衡,借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并体现自我的尊严或体现自己的社会地位。

所以客人都希望能在整个消费过程中,能获得轻松、愉快的享受,借此来舒缓日常生活中的压力。此外,我们在处理客人的投诉过程时,应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

首先,必须认识到客人肯来投诉,对饭店而言,实在是一次纠正错误的好机会。千万不能把客人的投诉当作有意挑剔或鸡蛋里面挑骨头,应尽可能满足客人的要求。

如本案例客人投诉饭店说:“你们的服务简直糟透了。”值班经理和客务经理没有因这样极端的说话而生气,反而先为客人拿来拖鞋,并真诚地向客人道歉,以此来缓和客人的态度。

在处理投诉时,还必须做到诚恳耐心地倾听投诉,在听的同时表示出同情,争取在感情上和心理上与投诉者保持一致,千万不要话还没听完就开始为自己作解释或辩解,这很容易引起投诉者的反感。应该说,多数客人都是讲道理的,即使遇到个别因不了解情况产生误会或爱挑剔的客人,也要本着“宾客至上”、“宾至如归”的宗旨,以平常心去对待客人和理解客人,在不影响其他客人的情况下,有意让客人通过发泄,使其不平静的心情逐渐平静下来,这样有利于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和问题的顺利解决。

饭店要想赢得客人的满意,就要让他们在这里获得轻松愉快的经历,就必须让客人在与饭店工作人员的交往中,真正获得一种“就像回到自己家里”的感觉,特别是在消费过程中经历轻松愉快的人际交往。三、举证不能,仍收取违约金不妥 案情介绍:4月15日,某旅行社接到某外贸公司的传真,要求旅行社为他们预订5月1日至4日某五星级客房4间,其中豪华套房2间,普通标准间2间,共计支付房费45000元。

旅行社立即向该饭店发出传真,在黄金周前向某饭店预订客房,饭店要求支付全额房费,否则将不予保留。某旅行社按照饭店的要求,支付了全额房费。

4月29日,旅游团因故取消行程,旅行社立即通知饭店,取消预订客房,并希望全额退还房费,饭店要求旅行社支付全额房费80%的违约金,共计32000元,旅行社只可以收回剩余房费8000元。旅行社不能接受,几经交涉没有结果,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饭店退还32000元房费。

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行社的投诉后,立即向饭店作进一步的了解,并要求饭店就旅行社的。

8.5个法律案例分析

又发现了一个..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

酒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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