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内蒙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2016年内蒙古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内蒙古婚假产假多少天
1、根据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与男方护理假十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与男方护理假十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产假: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日期以孩子出生证明上的日期为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自治区《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98日,增加产假60日,增加后产假为158日,取消孕假期;男方护理假国家规定10日不变。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日期在此之前的按照老政策执行。
2.内蒙古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第十九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汉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不少于四年;少数民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三年。
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初育者,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二年。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3.内蒙古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第十九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汉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不少于四年;少数民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三年。
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初育者,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二年。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4.内蒙古 独生子女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原生育过两个子女均属计划内的;(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原计划内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育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要看你和你当前妻子的民族;如果你和你当前妻子均为汉族,则要看你和你前妻有无生育子女,如果你和你前妻生育了子女,恐怕确实要按照第二胎对待。 针对补充的回答:那就符合上述(一)之情形,你和你当前的妻子都是汉族公民,你未育,你当前的妻子生育过一个子女,你们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5.2009年内蒙古计划生育新条例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1、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原条例规定,生育第二子女的,汉族公民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少数民族公民生育间隔期不少于3年。
2、对国有农场职工的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险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并适当调整了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
3、条例对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也作了调整,由原条例的5-10元提高到10元以上,此外,新条例在提高基层计生干部待遇方面也有新的突破。(
6.内蒙古 独生子女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原生育过两个子女均属计划内的;
(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原计划内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育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根据以上规定,首先要看你和你当前妻子的民族;
如果你和你当前妻子均为汉族,则要看你和你前妻有无生育子女,如果你和你前妻生育了子女,恐怕确实要按照第二胎对待。
针对补充的回答:那就符合上述(一)之情形,你和你当前的妻子都是汉族公民,你未育,你当前的妻子生育过一个子女,你们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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