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屠宰场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禽类屠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禽类屠宰相关的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12种,另外各地方也制定有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所以我只能提供这些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1959年联合发文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 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1998年2月13日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6号
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9.《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
10.《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1998
11.《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1998
12.《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7996—1999
2.非法屠宰生猪量刑标准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情况。
《解释》明确提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地下生猪屠宰厂(场)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厂(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据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法律责任方面有以下几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3.屠宰场工作规章制度
1、屠宰人员必须服从场长的安排,尽职尽责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用户交给的屠宰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用户出摊卖肉,一切责任自负,并赔偿其损失。若不负责任,造成胴体处理不佳,剃毛不净、皮黄、皮烂等,应承担责任。
3、必须保持自身及室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清理各自的场所,保护好环境卫生。
4、应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不能态度傲慢,出口伤人,若与用户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动离职。
5、保护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时清理炉灰出场。
6、严禁带酒作业,上班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否则,造成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7、下班时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8 年 第 13 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7月16日商务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5.屠宰场工作规章制度
1、屠宰人员必须服从场长的安排,尽职尽责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用户交给的屠宰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用户出摊卖肉,一切责任自负,并赔偿其损失。若不负责任,造成胴体处理不佳,剃毛不净、皮黄、皮烂等,应承担责任。
3、必须保持自身及室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清理各自的场所,保护好环境卫生。4、应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不能态度傲慢,出口伤人,若与用户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动离职。
5、保护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时清理炉灰出场。6、严禁带酒作业,上班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否则,造成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7、下班时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生猪屠宰场离居民区的距离的相关法律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屠宰点的设定与居民区的距离作出强制性规定,但第八条明确规定设定屠宰点的条件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哪部法律规定,屠宰场的进场生猪抽检率是5%?
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经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该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以及该条例的实施办法.
这部法规以及它的实施办法中对生猪屠宰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但是没有5%的规定.
另外,各个省也出台了相关生猪屠宰的相关条例以及其实施办法,如《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是其中也没没有相关的5%的规定.
我想这可能是一个行政机关具体执行进采用的一个方法或者是一个小的地区内部执行的一个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另外,具体情况你也可向当地的动物检疫部门咨询.
8.屠宰肉鸭需要的法律法规
关于发布《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内贸易部(1996-4-8)阅869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1995-12-22)阅882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1995-2-20)阅352次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完善肉类卫生检疫检验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9-6)阅5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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