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风险管控 > 正文

湖北城管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07:30
本文关于湖北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国务院行政法规: ·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市地方性法规(各个地方法规有些区别,下面列举武汉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行政规章:

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道路桥梁融雪防冻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2.2017年5月7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政策全文 城市管理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 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2] 《征求意见稿》提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3] 内容解读 城管执法办法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秩序中居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之下。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办法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除包括城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外,还涉及环保、工商、交通到水务、食品药品等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而环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有专门法律,城管执法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行,难免给人以"越位揽权"的印象。以群众关注较多的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为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

因此,违章占道停车的执法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必须有法源,法源从高到低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与行政法规有关的法律解释等。

城管执法办法涉及面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为便于公众充分了解其立法依据,有关部门需要对其援引的法律、法规作更详细的说明;为了在未来执行中顺利对接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等诸多法规,则需要厘清其与所依据的上位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条文中加以体现[4] 。发布实施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30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执法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还对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执法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执法规范:建立保存城管执法档案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用了整个一章、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办法。

3.城管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国家有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地方也有管理规定的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

以下是各法律法规的总称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5、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国务院行政法规: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市地方性法规(各个地方法规有些区别,下面列举武汉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行政规章:·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道路桥梁融雪防冻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5.城管是归那个部门管理的,与城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城管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可以说它有很多存在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路管理办法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城管部门存在的合法性,所以它的存在是有合法性问题的。

城管不允许小商贩沿街摆卖,一是因为无证经营,这确实是工商主观的,所以就经常见到城管和工商联和执法,清除小商贩。城管和工商不是一个系统的。二是因为影响市容,这是城管清除小商贩的主要理由,也是他们的主要职责。他们主要就是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但是目前的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城管可以清除小商贩沿街摆摊,多是有地方政府作出规定,对影响市容的小商贩进行清除。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三是因为占用了城市道路,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城市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道路不能占用,城管依据这个清除商贩是有依据的,地方政府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6.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全内容

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针对当前政法机关执法活动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特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 凡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违反规定不作为,或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等严重乱作为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吃、娱乐、财物的,一律依法依纪处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依法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体罚虐待涉案人员、被监管人员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凡讯问、庭审、监管等执法场所没有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装而不用的,主要领导先停职再查处;没有按规定对执法行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律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五条 凡群众反映涉黑涉恶势力猖獗,查处不力,经查证属实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先停职再查处;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的,一律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凡违反规定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或者为各种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级政法部门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

7.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拓展资料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词条 城管

湖北城管相关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