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财政监督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财政监督职责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2.财政监督职责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一、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需要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使《会计法》的这些原则规定得以具体落实,需要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方法以及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的需要 1。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 2。
区分: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与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以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为监督对象。
3。 《会计法》赋予了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但落实具体需要《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三)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会计工作的需要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及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目的是明确执法程序,保证财政部门规范执法,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二、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依据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一)立法宗旨 1。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 (1)财政部门必须履行会计监督的法定职责,不能“不作为”; (2)必须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能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 行政权力包括检查权和处罚权,它是国家强制力。
被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履行相关的义务,被检查当事人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提供有关会计资料的义务,违法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的义务和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义务。 3。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财政部门有效惩治违法会计行为,维护会计秩序,就是保护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作为财政部门执法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主要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寻求法律救济权,要求赔偿权。 (二)法律依据 1。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 继续教育网上辅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2页 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 三、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 (一)会计执法主体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据此我们说财政部门是法定的会计执法主体。
这里所指的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二)会计监督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或者说是违法会计行为。
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管辖权 1。
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争议处理(先协商再指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3。
级别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另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使对社会审计再监督权。
四、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内容 (一)会计监督办法的内容定位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主要规范了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内容共分五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规范了制定办法的宗旨和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和会计监督对象以及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规范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在检查程序中规定了财政部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 第三章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裁量方法; 第四章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对立案、调查、审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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