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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15:00
本文关于新媒体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如何运用新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近年来,以网络、移动新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冲击着人们接触和选择传媒的方式,进而冲击着主流媒体正面宣传的生态环境。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基层干部宣传如何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典型宣传的实效性,这已成为新闻媒体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的整合传播优势。基层干部宣传通过单媒体、单平台、单落点形成不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媒介融合和整合宣传是提高宣传效果的发展方向。首先要实现多媒体的报道融合,其次典型宣传在表现形式上也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要熟练应用移动媒体等新型平台。二要重视新媒体的双向互动功能。媒体需更加重视与网友的互动,传播正能量,首先要消除宣传主体与网民的隔阂,善于用平等的眼光和客观的态度去宣传基层干部;其次要把网友变成自我教育的主体。三要注重挖掘提炼干部典型细节,增强感染力。在新媒体时代,基层干部的宣传报道要提升影响力、增强吸引力,就要挖掘展现那些最能打动人的细节,使干部形象更加丰满、真实、可信,才能拉近基层干部和网民的距离。四要注重营造良性舆论生态与宣传典型双向推动。加强对基层干部典型宣传与加大“正能量”的聚合和传播是一致的,应重视网友言论,整合网上正能量;重视舆论环境,双向给力推动典型宣传。

2.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世界版权公约》《 民法通则》

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在匆忙之中启动的。特别是互联网的跨媒体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仅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其中有宪法与法律,有司法解释,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通知,还有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而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这些政策法规有面上的了解,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也是避免触碰管理和法规红线,保障媒体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3.中国媒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有《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世界版权公约》《 民法通则》新媒体采编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管理体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在匆忙之中启动的。

特别是互联网的跨媒体特征,给原来按照行业界限划分的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新媒体面临的法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仅仅针对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数十个,其中有宪法与法律,有司法解释,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通知,还有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

而面对新媒体不断涌现的新应用,已有政策法规还将继续调整、修改,新的法规还会不断颁布。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对这些政策法规有面上的了解,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这也是避免触碰管理和法规红线,保障媒体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4.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1、《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两个法规中,前者是对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后者在第三十六条专门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条例是网络版权保护诉讼主要引用的依据,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是对免于版权责任的几种情况的界定。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规范BBS论坛服务的,重点把握第九条,即违禁信息范围界定,内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完全一致。扩展资料: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设置了许可制度。

在现代社会,由政府代表人民或社会,依据特定的法律,对从事公共事业,尤其是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在资源上具有一定稀缺性的新闻业实行许可制度。即由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分配相关的经营机会、社会资源,约束相关的从业者,设法使之满足公众的需要、便利和公共利益,是许多国家采用的较为通行的做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许可有民法意义上的许可和行政法意义上的许可。民法意义上的许可限于公民个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显然不属于这里所讲的许可。

这里所讲的许可,应当是公权力机构,比如在本《规定》当中,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管机关,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的许可行为。被许可或需要在从事新闻服务活动过程中履行许可手续的,也是前面提到的几类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互联网新闻监管重在组织类媒体。

5.网络自媒体法律监管的法律有哪些

自媒体时代是指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增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随着无线互联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一个人就是一个电视台,可以直播你所亲历的任何事件,因其权威性无需证明,官方媒体的垄断地位遭遇巨大挑战。自媒体时代仅仅是互联网颠覆人类社会生存现状的开始。

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每个人在网路上都是信息发布者,他们本身就成为了一名“记者”,通过他们跟踪记录和发布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大大拓宽了网络上新闻信息的采集渠道和增大了信息量。同时,由于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信息更新速度更为频繁,时效性不断增强,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获得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并通过网际间的传播和交流使这些信息广泛流动。因此,媒体便发展成为一种与广大受众“面对面”交流与互动的通讯工具。

从伦理道德角度分析,只要一种行为进入社会领域,并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必然受到社会通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制约。由此,我们不难分析,新闻传播行为在传播领域同样会对受众产生不同程度的有利或有害的影响。

如今的互联网,早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恶意传播的网络虚假新闻,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是真实可感,毫不虚拟。因此,网络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网络秩序的维护当然也就是一种公共行为。

自媒体时代的他律

他律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宪法与法律的层面;另一个是政策与规章的层面。

他律在一定历史时期与某些特定的职业中,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使行业不正之风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得到扭转。所以,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在有效保证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引导一些意见不一的信息朝着健康的舆论导向发展,便成了应对复杂的自媒体网络环境的一道难题。

首先,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自媒体的法律监管。

就我国现行的网络管理体系来说,只有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监管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当前,我们可以做的是效仿一些大型门户网站,实行实名制认证。网民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身份认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一些网民随意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规避一些虚假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对各大网站要制定一些通行的规章制度及惩戒措施,以此来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通过网站的规范运行来带动广大网民养成良好的上网行为,从而逐步形成网络道德良性发展的氛围。

其次,网络媒体要积极探索虚拟空间管理模式。

网络媒体要加快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提高网络人员的道德素质,完善信息制作和发布流程,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可靠。网络媒体要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在广大网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积极探索虚拟空间的教育模式,如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相互合作,宣传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虚拟空间监管者和网民的道德素质修养,进而培育监管部门和监管者在网络虚拟空间协调配合的网络管理理念。

自媒体时代的自律

自媒体的良性发展,特别需要网络参与者的公民意识和素养。自媒体时代对德育的发展是一种监督,对公民的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德育则促进了自媒体时代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给公民一个公平、自由、和谐的言论环境,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首先,管得住“嘴”才能充分行使话语权。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也就是说,每个人在网络上都经营着自己的一个媒体“小柜台”。但是,自媒体不应该仅仅是指网民可以在网络空间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更应该体现出网民在这一个虚拟世界中的自律和自觉,管好自己的“嘴”,对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谨慎转载和妄加评论,要千万注意不让自己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甚至是制造者。只有这样,每一位网民才能更加有效地行使手中的话语权,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重任,让自己的言论和观点发挥引领舆论导向的正能量。

其次,把握好“底线”才能有效实现参与性。

6.如何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法宣在线对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提升全民法治修养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大力培养网络信息技术人才队伍。

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离不开一大批既懂得网络信息技术,又懂得法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继续把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技术过硬、作风过硬的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普法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在注重对既懂新兴媒体应用技术,又有法治宣传教育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与使用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学会说“网言网语”,走近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一代;要克服“本领恐慌”,主动了解新媒体,掌握其发展规律,运用其传播迅速、广泛等特点,继续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最大限度地传播法律知识,并将法律法规、法治建设资讯、热点社会问题法律解读和法治舆论法治理念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加强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

将新媒体与传统普法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加强与新媒体机构的合作,做到信息资源和技术平台共享,不断壮大网络普法工作的力量。

一是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依托“法宣在线”开辟专门网页,运行在线学法、考法。通过在线学习理论课程、观看讲座等形式,更加形象、全面的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是打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资源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资源库”内含70多个行业部门的法律法律规条文释义案例解析等,充分利用现代化设施和技术,开展全民法治学习和教育。

三是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以法宣在线微信普法矩阵为例,设有“七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校园普法、企业普法、社区普法、农村普法等8个微信公众号,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家人才,开展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

三、大力加强新媒体宣传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注重专业性。秉持法治精神和专业品格,对于社会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涉法案件事件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进行准确解读,以案说法、就事论法,形成正面和专业舆论强势,大力传播法治舆论的正能量。

二是保持时效性。及时更新内容,保证新媒体平台浏览量,重要的活动、法治宣传工作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等都可以及时突出重点介绍。

三是加强反馈改进。要主动搭建与社会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的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的关切;善用参与法,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摸清群众需求,总结实践经验,使法治宣教育想工作更加鲜活、更加接地气。

7.新闻媒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确切地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包含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方面。传媒的政治责任是与它作为政治工具的角色相联系的,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历来胸襟坦荡、旗帜鲜明:党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党性原则,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只有坚持党性原则,才能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主旋律;只有坚持党性原则,才能执政为民,承担起维护人民大众根本利益的社会责任。

在当今,媒体的政治责任是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的,其政治色彩(或称之为政治功能)是不可抹去的自然色。因而,要讲政治,学会政治家办报,也就是对主流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主流媒体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才能把握导向,维护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才能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从讲政治的高度面对复杂繁多的反映社会众生相的新闻才能保持清醒、疏理情绪,表达真正的社会心声,弘扬主旋律。

8.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

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

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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