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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时间:2021-04-20 21:36
本文关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什么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2.关于法律的主题

近日,和田县组织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教活动演讲赛在县委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

比赛分为汉语和维语两场。演讲内容围绕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如何抵制非法“太比力克”活动、教育引导妇女抵制“吉力巴甫”服饰、制止零散朝觐以及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反动政治势力这6个主题展开同台竞技。

个个选手满怀最真挚的情感,结合理论与实际,抒情言志,激昂慷慨的言语展现和田县群团干部勤学善思、激情务实、坚韧不拔的新形象,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喝彩。 此次比赛有6名选手获得了“最佳人气奖”,获奖选手将“为我所用”为原则,组建和田县工青妇宣讲员队伍深入县域乡(镇)、村、学校、企业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巡回宣讲,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尊法守法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什么

宗教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扩展资料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政策。

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法规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1994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年2月,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

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要坚决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5.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有哪些

“中东地区”或“中东”是指地中海东部和南部地区,从东部地中海到波斯湾的大片地区,大陆地区是非洲,欧洲和亚洲次区域“,在中东地区。”

“中东”不属于正式的地理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包括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和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阿联酋和也门,巴勒斯坦,马格里布国家(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摩洛哥,突尼斯)和苏丹,毛里塔尼亚和索马里,它的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因为通常被认为属于中东,土耳其和塞浦路斯,尽管中东的一部分在地理上欧洲的一部分,但他们相信自己;阿富汗北部有时与中东亲密接触。

以色列,犹太信仰。其他中东国家伊斯兰教的基本信念。

中东地区,包括22个阿拉伯国家和5个非阿拉伯国家,除以色列,塞浦路斯的所有伊斯兰国家。 伊斯兰国家在中东,土耳其,伊朗和阿富汗,非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国家。

可根据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四种情况可分为:首先,逊尼派占多数的国家,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也门,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利比亚,苏丹,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索马里,吉布提,科摩罗,土耳其和阿富汗。 其次,什叶派占多数的国家的人口,包括伊朗,伊拉克和巴林。

三,阿曼是易巴底大多数国家学校的人口。这所学校是哈瓦礼记派的部落之一,哈瓦礼记一派是独立的伊斯兰教逊尼派和什叶派的教派,导致在公元7世纪。

四,情况在黎巴嫩更为复杂。穆斯林约占60%黎巴嫩人口,约占40%的基督徒。

但穆斯林属于什叶派,逊尼派,德鲁兹和其他教派;基督徒属于龙族天主教,天主教学校MAILE嘉,罗马天主教,希腊东正教和新教教派,如不同的。由于规定由天主教马龙派会长分别是谁,由总理和议长在总人口中的任何一个教派是不占优势,而在黎巴嫩国家权力,因此根据不同教派的人口比例分配,逊尼派和什叶派穆斯林担任。

在非伊斯兰国家在中东,以色列,犹太人,犹太人的信仰居民的81.2%。以色列被认为是一个犹太国家,犹太人的安息日,所有的传统节日和宗教节日已被指定为国定假日。

塞浦路斯人口的77%,是希腊人民,东正教;土耳其人的18%,逊尼派伊斯兰教。塞浦路斯是中东地区唯一的国家基督徒人口的大多数。

6.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法规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1994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年2月,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

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要坚决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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