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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律法规论文

时间:2021-04-21 07:30
本文关于幼儿园法律法规论文,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2.浅谈幼儿教师在园怎样对幼儿进行法治教育

一、通过各种游戏活动,渗透法制教育 爱玩游戏是孩子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孩子积极性。

当孩子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如在教学认识交通标志中要求孩子看到红绿灯会说几句简单的命令,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首先让孩子动动手、剪一剪、画一画,每人准备红、绿、黄三种指示灯,然后让孩子做游戏,请三人分别扮演指示灯、警察、行人,表演过马路的情景,再将一些简单的禁令标志布置在教室里,如左转、右转、禁止停车等标志,让小小的教室变成公园、马路、停车场。

孩子在愉快的游戏中,了解了许多交通法规,增强了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观念。在学习儿歌时,根据不同的儿歌,教师可以让幼儿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游戏活动把看似枯燥的法制观念有趣地融入到启蒙教育中,教师再适时地给幼儿讲解一些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幼儿遵守各种行为规则的意识和能力会进一步的得到提升。

比如,在弹唱《我是小小交通员》这首儿歌的时候,教师根据幼儿好奇心强、爱模仿的特点,让幼儿们自己来扮演交通警察指挥大家过马路,这样不但提高了幼儿安全自我防护能力,还增强了幼儿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培养幼儿形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又如,在《我不上你的当》《不和陌生人说话》这些儿歌里,幼儿边听边做游戏,这样不但培养了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还学会了自我保护,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教师还可以把法律常识编排成情景剧,让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体会身临其境的感觉,这样不但能培养和塑造幼儿的个性才能和创造性,还能通过游戏有效地增强幼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行为。比如,让幼儿将捡到的物品归还给同伴;又如,扶盲人过马路,等等。

通过这样的情境表演,提高幼儿的自控能力,增强幼儿的道德观念。音乐活动中,教师把《打电话》、《礼貌歌》、《汽车叭叭叭》等歌曲编排成短小的音乐剧,幼儿不但乐意接受,还会积极参与表演。

这样不仅能向幼儿进行关心别人、团结友爱、文明礼貌、遵守秩序规则的教育,而且还能使幼儿通过歌唱和表演,学会“谢谢你”“别客气”等礼貌用语。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为了搞好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我园各教研组提前进行了研讨,把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落实在了以下几个方面:1.进行宣传栏展示。

将此次活动延伸到家园互动活动中,让家长和孩子一起制作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手抄报,在制作手抄报的过程中让孩子了解各种安全知识;我们再把这些手抄报进行展示,图文并茂,色彩和谐,在观看宣传栏的过程中,孩子们在老师的指导下了解到更多的安全知识,树立了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进一步增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

2.播放安全教育专题片。组织幼儿观看了《防火知识》、《交通与安全》、《安全自护自救》的录像片,生动形象的画面使幼儿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了解了预防摔伤、烫伤、食物中毒、触电、踩踏等安全自护知识,让幼儿初步懂得了体育活动、幼儿园游戏活动防止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

3.上好安全教育课。各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校园暴力、防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为内容,利用故事、儿歌、图片、多媒体课件、游戏等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4.引导幼儿找出身边的隐患。在日常生活中们注重调动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安全教育中。

老师带领孩子亲自找一找身边(室内、室外)哪些地方容易出危险,怎样想办法消除这些危险隐患。师生一起设计了:“小心触电”的标志,贴在了活动室的电源插座旁;“当心滑倒”的标志,挂在了易摔跟头的厕所台阶旁??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安全”两个字已深深印在幼儿的心里。

5.进行防火、防震演练。我们通过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动起来参加实际的演练,使幼儿更加清楚的知道当发生火灾、地震时必须要做到的逃生方法。

逃生时不要蜂拥而出用浸湿的衣物、毛巾捂住口鼻,贴近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哪些措施。例如:发生火灾时:拨打电话119报警,说地面逃离。

地震时:逃生不要蜂拥而出,不要慌乱的跑到室外,要有一定的秩序。在室外时应保护头部,躲开危险地物体。

在室外遇到地震时,要到空旷的地点等。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让孩子们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都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立足教材,适当延伸,渗透法制教育 幼儿园教材中,许多作品具有浓厚的时代信息和强烈的道德情感,这对幼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需要教师去正面教育。因此,幼儿教师就应该充分利用教材中的教育内容,对幼儿进行正面法制教育。

通过一些朗朗上口的儿歌,让幼儿在边说边学中,树立法制观念。比如,“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3.如何理解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

幼儿的法律地位是幼儿获得权利、行使权利的基础,是幼儿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一般而言,幼儿具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并由此产生不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作为公民的幼儿 幼儿,同样应获得作为公民的一起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民的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等;(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 二、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学前教育中的幼儿主要指的是不满六周岁(或七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特别规定了监护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作为受教育者的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在托幼机构接受养育教育的幼儿同样享有“受教育者”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贯彻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有哪些

1、学好教育法规,做到依法执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每一位幼儿教师都应该熟知其内容,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教育是对一个人的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有的教师认为幼儿园就是保育园,幼儿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师认为小孩子好应付,对教育活动不积极准备,敷衍了事;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填鸭式”教学,把活动搞得非常严肃、死板,束缚了幼儿活泼的天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首先就要走出这些误区,摆正自己在教育活动的位置,营造良好的氛围,注意挖掘幼儿各方面的潜能,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3、树立良好的幼儿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则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幼儿教师应该与幼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把幼儿作为平等的主体来对待,不要居高临下,无视幼儿的人格与自尊。对幼儿既要关心爱护,又要尊重。

4、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

5.幼师学习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的好处

可以激发幼儿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萌发民族自豪感。

如设计教学活动“有趣的汉字”,通过活动让幼儿了解汉字的起源,知道象形字,知道汉字与人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由此也可以激发幼儿对中国传统文化探索的兴趣。另外,通过对古典文学、经典故事、成语故事、传统节日以及民间游戏活动的接触和学习,幼儿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明显增强了。

在日常生活中,幼儿非常愿意诵读千字文、三字经、唐诗等古典文学,对中国的一些经典动画片也逐渐地喜欢了。他们开始对中国的民间游戏和活动有了一定的接触和了解,并由此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萌发民族自豪感。

其次,在活动中可以很自然地扩大幼儿的识字量。 幼儿早期识字有利于右脑开发,能够极大地促进幼儿的智力发育,开发幼儿的潜能,培育和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

再次,可以培养幼儿的成功感。经历过早期阅读的幼儿比同龄幼儿有更多的知识和能力,也有更多的自尊、自信、自强和自律精神。

我在班级内教授千字文,幼儿学习以后,经常在家人、教师和小伙伴面前背诵,由此获得成功感,变得非常有自信。 最后,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可以增强幼儿的记忆力。

一个人记忆力的发展在6―13岁时是黄金时期。利用幼儿时期的记忆力去记下这些永恒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对一个人的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幼儿巨大的记忆潜能正是大脑快速发育的特征,背诵记忆是幼儿最自然的学习方式,错过这一时期就会错过人生的最佳记忆期。 另外,识字是阅读的基础,早识字就能早阅读。

阅读能带来更多的知识、思考和更广阔的视野,能促使幼儿智力、思维、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能培养一个人的自学能力,有助于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并为以后系统学习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其博大精深、瑰丽灿烂的传统文化为华夏子孙留下极其珍贵的历史遗产,闪烁中华民族特有精神基因,它曾孕育出无数中华英才、千古风流人物,他们使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然而,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生活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吸收了大量的西方文化,特别是我们的孩子逐渐为外来的新奇事物所吸引。孩子懂得英文、会玩电脑游戏,喜欢麦当劳、肯德基、米老鼠、唐老鸭、圣诞节、嘉年华游乐场,但是对老祖宗的东西——传统文化中那些精华缺少了解。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当今我国基础教育中,传统文化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正被纳入到正常的教学目标中去。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从现在试行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表述中,我们仍然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幼儿学习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激发幼儿爱祖国的情感”。 因此,本人认为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对培养幼儿优良品格尤其重要。

首先,可以让幼儿了解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加深对祖国五千年文化认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五言绝句李白的《静夜思》、骆宾王的《咏鹅》、孟浩然的《春晓》,语义浅显、用字自然、感染力强;典故《夸父追日》、《盘古开天》等表现了智慧和力量;《闻鸡起舞》、《岳母刺字》、《卧薪尝胆》更是颂扬爱国主义、树立崇高理想的好作品。

其次,可以让幼儿接受优秀文学熏陶,提高幼儿审美能力,丰富知识启迪智慧、发展潜能。古人写诗非常讲究炼字炼句,历来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如“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表现的是山村景色美丽迷人、杨柳叠翠、山花映红,这优美的文字与意境,对幼儿来说应该是一种艺术的享受。 具有优美音韵、意境美妙、语言凝练的作品如《亿江南》、《枫桥夜泊》、《山行》等,使幼儿欣赏到一幅幅富有色彩、音响和流动感的画面,在感受意境美、语言美、情感美的同时提高对自然美、社会美的敏感性。

成语“入木三分”让孩子认识了伟大的书法家王羲之,并欣赏了他的作品。 第三,对幼儿人格塑造、传统美德的形成、情操的陶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培养孩子今后做人、做中国人、做胸怀壮志的现代中国人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中国大部分孩子是独生子女,最常见的是“四二一”式的家庭模式。在这种成长环境中,越来越多的孩子存在着普遍性的问题:缺乏爱心,不尊敬长辈,蛮横,自私,合作与分享能力差。

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幼儿园时期开始的基础教育应当让传统文化教育占据相当的内容。《曹冲称象》、《孔融让梨》、《司马光砸缸》让孩子懂得谦让、智慧、勇敢的美好品德。

《弟子规》、《三字经》让孩子们懂得了礼貌待人,明白是非、善恶、好坏,学会关心帮助他人。 俗话说得好“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从小培养起来的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

传统文化经典中汇集了中国很多思想精粹和美德,有很多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东西。比如:热爱学习,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

这种本土文化的独特魅力,应当从儿童时期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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