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地铁安检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地铁安检是否有法律依据
1.基于安检涉及到对乘客的身体、物品等的检查,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我国的搜查权。
2.然而搜查行为牵涉到乘客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各种权利,为此,搜索必须依法进行。
3.由建设部发布并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有危险性产品的乘客,可以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可以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所以地铁运营单位有对乘客的安全检查权,如果乘客坚持不配合检查,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权拒绝搭乘该乘客。
2.地铁人员形式检查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地铁是由地铁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的,地铁安检的法律依据:由建设部发布并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所以,地铁运营单位有对乘客的安全检查权,地铁乘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包括遵守地铁公司制定的安检流程,比如包裹通过X光机进行初检,初检有嫌疑的接受手检,如果乘客坚持不配合检查,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权拒绝搭乘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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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铁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每个城市都会制定相关法规,我在深圳,所以列举深圳的。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乘客乘坐地铁的规定有:
第二十六条?在地铁设施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地铁运营管理规定,并服从地铁工作人员的合理引导。不遵守地铁运营管理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
第二十七条 乘坐地铁应当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但按照规定可以免费乘车的除外。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运营单位可以查验乘客的车票,对未持有效车票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10倍的票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动物;
(五)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或者运营秩序的物品。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携带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或者拒绝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二十九条 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
(二)涂写、刻画、擅自张贴;
(三)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
(四)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
(五)乞讨、卖艺、躺卧;
(六)强行上下车;
(七)擅自进入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栏杆、闸机;
(九)其他违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
每个城市还有《XX地铁乘客守则》,这里就不再赘述。自行百度就可以查到!
4.地铁人员形式检查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楼上说的没错但是,因安检涉及到对乘客的身体、物品等的检查,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我国的搜查权。
比如说,检查物品,则仅限于对摆放于表面上的目标物进行查看、复制,不允许翻看、查找。现实中,地铁安检人员却要求乘客自己打开包裹或自行打开包裹翻看包裹中的物品,这样的行为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搜查”。
搜查,专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搜查物品,则包括翻看、查找包裹内物品的行为。
因搜查行为牵涉到乘客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各种权利,为此,搜索必须依法进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搜索行为,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均无权制定。
结合地铁安检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是由建设部发布的部门规章,《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各市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已经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应当归于无效。那么,因该两个依据无效,作为行使安检权利的长轨公司,若“检查”乘客的身体、包裹内在内容的,则无疑属于非法搜查(“检查”乘客包裹,仅检查外表的,则另当别论)。
5.乘地铁带物品规定
地铁安检规定禁止旅客知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道危害安全的锐器、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
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计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6.地铁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每个城市都会制定相关法规,我在深圳,所以列举深圳的。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乘客乘坐地铁的规定有:第二十六条?在地铁设施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地铁运营管理规定,并服从地铁工作人员的合理引导。不遵守地铁运营管理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
第二十七条 乘坐地铁应当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但按照规定可以免费乘车的除外。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运营单位可以查验乘客的车票,对未持有效车票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10倍的票款。第二十八条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四)动物;(五)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或者运营秩序的物品。
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携带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或者拒绝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二十九条 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二)涂写、刻画、擅自张贴;(三)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四)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五)乞讨、卖艺、躺卧;(六)强行上下车;(七)擅自进入有警示标志的区域;(八)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栏杆、闸机;(九)其他违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每个城市还有《XX地铁乘客守则》,这里就不再赘述。
自行百度就可以查到。
7.上海地铁安检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安全的锐器、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
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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