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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20:24
本文关于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怎样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

加快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重点节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

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 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中直管理局等)。

2.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3.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总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4.《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发改[2006] 364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7] 156号 6.《关于发布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发改 [2007] 1379 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5] 412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 [2007] 1760号 9.《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的通告》京发改 [2007] 791号。

4.关于节能环保的法律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

5.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发改[2006] 364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7] 156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发改 [2007] 1379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5] 41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京发改 [2007] 1760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的通告》京发改 [2007] 791号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6.国家发布的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条例有什么

通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4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5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6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7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8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9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10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

11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12 节能中长期规划

13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14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15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16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7.节能法律法规条文文件

近年来我国政府发布的重要节能法规和文件

1、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第30号文);

2、2004年11月国务院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3、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2007年03月19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6、200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7、2007年10月28日公布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8、2008年1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财建[2007]1027号)

9、2008年8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160号)

8.有关工厂的环保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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