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风险管控 > 正文

健康体检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06:54
本文关于健康体检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法律规定健康证应该体检哪些项目

法律规定健康证应该体检项目: (一)健康证检查项目 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带身份证、带一寸照片或卡、笔。 2、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饮酒,避免过量脂肪饮食,不要熬夜、过于疲劳。

怀孕妇女不宜做x光胸部透视。 3、体检时请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

4、抽血后可进食,请用消毒棉签按压局部3至5分钟,但不能搓揉,压迫时间过短或搓揉易发生血肿。 5、抽血后24小时内不得热敷。

2.健康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于2007-10-26向所属卫生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医疗单位下发了关于“《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意见的通知” ,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建了《体检办法》起草专家委员会,经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第一部体检行业的准入管理规范。

2010-01-22,北京市正式出台《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办法》 ,对体检机构、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一一进行规范,其中要求医疗机构要在健康体检公共区域公示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该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健康管理的实践、立法、监管方面,需要继续努力。

3.法律方面:关于体检

这里并不存在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受到非法侵犯的问题啊。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单位组织的集体体检,实际上是从关心和爱护职工健康目的出发的,这并危及你的生命,只要你是自愿参加的,没有人强迫,这就没有侵犯你的身体,体检后你的身体依然健康如故,没有因数参加了这次体检而发生什么不良状况,因此,这并不存在侵犯健康权的问题的。

单位组织的体检,不是一个人的体检,每个参加体检的人都必须在单位的统一组织的程序下进行,那么多人的体检,完成每一个程序都是需要时间的,不能象个人体检那样很快就出结果的。另外,早一天晚一天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

换句话说,只要是没有故意隐瞒病情并因此影响生命、身体和健康,那么,这个侵犯知情权就是不能成立的。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申不了冤,告不成状。

如果有人鼓动你申冤告状,那他不是一窍不通就是在“忽悠”你,别信! 我觉得在一个单位里,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和睦相处是十分生要的,不要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影响到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样会影响到自己的形象的,对自己今后的交友、工作以至升迁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应该注意,不要因小失大。

也许,我的这些话有些逆耳,但这真的是发自内心的忠告:单位的事比较复杂,人事关系十分微妙,凡事总得三思而后行。

健康体检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光污染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