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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2:36
本文关于廉政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 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

2.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哪些基本内容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和活动准则。在我国,它是指由党和国家制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有关清正廉洁,不贪污受贿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命令、纪律的总和。

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中共中央2010年2月23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010年2月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3.如何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内容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

(2)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

(4)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5)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凡在公司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用公司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7)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8)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9) 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 公司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

(2)公司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各板块执行总裁、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为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各高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将作为考核、任免、升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第八条 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公司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员工承诺书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 处理办法: 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

⑴ 批评教育;

⑵ 降职或免职;

⑶ 解除劳动关系。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处理程序:由公司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由集团最高领导处理;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人同意以上规定)如何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内容。

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彡彡九图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篇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

廉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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