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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4:06
本文关于个人贷款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当前借款方面最实际、实用的司法解释。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此外,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2.我想知道宪法关于个人借款规定

一、个人借款的法律特征1.个人借款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它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个人借款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借款双方是否形成借款关系以及借款数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等取决于借款双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3.实际支付借款是个人借款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双方间是否形成借款关系,除对借款数额、利息、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款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个人借款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个人借款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可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形式引发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代写论文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依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借款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按照是否有借据可分为口头借款和书面借款两种基本形式。虽然口头形式有简便易行的特点,是当事人之间较为熟悉的借款合同。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出借人正是出于情面考虑,因为金额小、期限短、关系熟,一般不让借款人出具借据,往往是“君子协定”,这极易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仅以口头的方式约定借款及利息,但双方都承认借款一事的,是可以确认借款关系存在的。

而一旦出现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借款人一般会因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提起诉讼后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建议在进行个人借款选择合同形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点,借款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让借款人写借据。

第二点,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尽量把借款人的信息记录完备,尤其身份证号码一定要注明。同时写清楚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币种、还款时间等内容。

第三点,双方应签字画押,各执一份,妥善保管。第四点,除了订立借款协议外,在实际交付借款时,借款人一定还要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到钱款,借款的行为已经完成。

第五点,必要时可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时便有据可查,易于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三、借款利息约定引发的法律问题 借款一般来说都会有一个成本的问题,因为资金存在银行会有利息收入,要是借给朋友同事,如果是去做生意,可能也会考虑要借款人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于出借人来说,一时的碍于情面,在借款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约定利息,将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不仅白帮了借款人的忙,自己还平添利息的损失。

因此在个人借款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就是利息。1.涉及认定利息支付的法律问题。

鉴于这种个人之间的借款常常发生在相互熟悉的人之间,具有互助性质,因此是否需要支付利息,法律上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完全取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既可以支付利息,也可以不支付利息。例如张某与刘某是关系很好的同事,刘某在电话上向张某说欲借款1万元并付利息,张某同意了。

见面付钱时,刘某打了借条但未将利息写上,还款时刘某否认约定了利息,双方起了争执。这种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无约定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合同里面不写利息的话,就视为自动放弃了。借款人没有利息的支付义务,只返还本金就可以了。

2.涉及借款利率约定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前面讲到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

如果约定支付利息,就会涉及到利率的问题。个人之间的借款有时会因为利率过高而发生纠纷。

例如2000年1月,李某因开饭店向王某借款3万,月息2分,约定同年9月还本付息。双方就具体事宜签订了协议。

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答应还款,但不愿按约定支付利息,认为借款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属于违法的高利贷。王某索要利息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的利率不能由借贷双方随意约定,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率才能受到保护,一旦认为是民间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会受到。

3.国家法律对个人借款事项有哪些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国家法律对个人借款事项有哪些规定

国家法律对个人借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如下:私人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当前借款方面最实际、实用的司法解释。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此外,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6.国家法律对私人间借贷是否有规定

您好,法律对私人借贷的利率有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您有小额贷款的需求,不建议您通过私人借款,安全性没有保障,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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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法律对私人间借贷是否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 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

8.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肯定受法律保护,但要注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对预扣利息情形的处理。依照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于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特别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个人贷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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