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计算机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与计算机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 2001122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 20011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1999031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
4 199902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
5 199808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6 1997052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附:修正本
7 1996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8 1994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9 20061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10 20040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12 20020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13 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 2000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被修正)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附:修正本(20040102)
16 最高法就网络著作权纠纷案若干司法解释答记者问(2001220)
17 200004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连樟文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18 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哈尔滨东恪国际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维时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19 1997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1 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工作“九五”计划纲要及2010年远景目标设想》的通知
22 19950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的答复
23 199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 1992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系统应用计算机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5 20030715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26 2003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失效)
27 20020508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28 200202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9 20000426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30 1997121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1 1997121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还有相关的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2.关于计算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连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用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关于计算机方面大学生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一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三 )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提供的国际出人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四 )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五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六 ) 国际联网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我国有哪些跟计算机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国家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关于恶意利用计算机犯罪相关条文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计算机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
应注意的道德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知识产权
1990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个人或者团体的智力产品,同专利、著作一样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都是非法的,按规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或数据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尊重其作品的版权,这是使用计算机的基本道德规范。,建议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具体是:
● 应该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尊重软件作者的知识产权;
● 不对软件进行非法复制;
● 不要为了保护自己的软件资源而制造病毒保护程序;
● 不要擅自纂改他人计算机内的系统信息资源;
2、有关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构成的,为维护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止病毒的入侵,我们应该注意:
● 不要蓄意破坏和损伤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设备及资源;
● 不要制造病毒程序,不要使用带病毒的软件,更不要有意传播病毒给其他计算机系统(传播带有病毒的软件);
● 要采取预防措施,在计算机内安装防病毒软件;要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内文件是否有病毒,如发现病毒,应及时用杀毒软件清除;
● 维护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保护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安全;
● 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的资源负有保护责任,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外人;
3、有关网络行为规范
计算机网络正在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结构,它对于信息资源的共享起到了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并且蕴藏着无尽的潜能。但是网络的作用不是单一的,在它广泛的积极作用背后,也有使人堕落的陷阱,这些陷阱产生着巨大的反作用。其主要表现在:网络文化的误导,传播暴力、色情内容;网络诱发着不道德和犯罪行为;网络的神秘性"培养"了计算机"黑客",如此等等。
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约束人们使用计算机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的行为。例如,我国公安部公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宣言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但是,仅仅靠制定一项法律来制约人们的所有行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实用的。相反,社会依靠道德来规定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在使用计算机时应该抱着诚实的态度、无恶意的行为,并要求自身在智力和道德意识方面取得进步。
● 不能利用电子邮件作广播型的宣传,这种强加与人的做法会造成别人的信箱充斥无用的信息而影响正常工作;
● 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作出了补偿;
● 不应该利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 不能私自阅读他人的通讯文件(如电子邮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
● 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里去窥探,不得蓄意破译别人口令。
5.计算机的道德规范是什么
计算机的道德规范指的是不能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计算机的道德规范有: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等。
扩展资料:
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2、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
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道德规范
6.我国有关计算机行业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1996年4月原邮电部颁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连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用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给予警告,撤消批准文件并通知公用电信企业停止其联网接续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9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1996年4月邮电部电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国计算机网络法规有哪些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具体参见:/netcenter/wlzx2003/xlfg/wlfgkj.htm。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