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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9:48
本文关于俄罗斯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俄罗斯的法律体系

俄罗斯法律制度总的特点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

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

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

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

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

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

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2.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简言之,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

3.俄罗斯的制度

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与中国不一样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

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

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半数席位由全国225个大选区各选一名代表产生,另半数席位则由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竞选党派按得票多少分配产生。

根据俄宪法规定,任何没有跨越5%得票率“大关”的党派不仅不能参与党派竞选席位的分配,而且该党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在地方选区当选的代表也无权在国家杜马中单独组成议员团。国家杜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法律、审议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以及决定对总统的信任等。

国家杜马下设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等20多个委员会。(国家杜马最早成立于1906年,是沙俄时代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1917年3月被解散。

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3年12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国家杜马。)但国家杜马关于提起诉讼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解除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经过议会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票通过,而且须由国家杜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建议。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

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4.俄罗斯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俄罗斯法律制度总的特点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

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

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

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

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

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

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5.俄罗斯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俄罗斯法律制度总的特点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划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归为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则俄罗斯的法律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

俄罗斯的法律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因为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宪法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俄罗斯的宪法改革势在必行。现行宪法是原苏联时期原苏联共产党执政时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在前面的《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已经阐述过。

现在俄罗斯有两部宪法草案,一部是联邦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两院制议会,强调立法、执行、司法机构间的分权与制约平衡,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应该与执行机构权力分开。

另一部宪法草案是叶利钦总统另组班子草拟的“总统宪法草案”。这部宪法有三大突出特点:第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国体;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会,重建议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罗斯联邦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外代表俄罗斯联邦;除政府总理的人选需经联邦大会批准外,其余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在同联邦委员会磋商后,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联邦部长和各部门领导人的职务;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法官的候选人;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员也由总统任命;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草案规定的联邦议会是联邦大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它是联邦最高代表机关,由它通过联邦法律,并实施宪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两院制的联邦大会(议会)同时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未选举之前,目前的联邦最高苏维埃和政府的全权延长到新议会和新政府产生为止。

这两部宪法草案中大约有60%的内容是相同的,如都强调联邦条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都主张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两院制议会等,但它们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有巨大区别。宪法委员会草案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平行地位,而总统宪法草案则强调总统制共和国国体,强调总统的权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罗斯联邦议会和俄总统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为未来国家宪法的立法原则和基础的问题展开激烈的斗争,不难预料,其最终结果是两部宪草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以此作为立宪的原则和基础。

俄罗斯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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