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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资料

时间:2021-04-24 19:30
本文关于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资料,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章节知识点有哪些

1.3 《招标投标法》 1.3.1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要目的,是前提条件) 为实现该目的,招标投标法纠正和完善了立法前的一些不规范做法,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和推广统一了规则。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重要目的之一) 为实现该目的,招标投标法设置了必须招标制度、一次报价制度、保证金制度、有效期制度等特色制度,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立法目的,最终目的) 根据该目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具体的法定程序,并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职责以及当事人异议、投诉等制度。

2.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资料有哪些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 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监理活动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

通常情况下,一部法律的第一条都会开宗明义地明确立法目的。《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具体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含义。 (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法》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重点强调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平等关系,要求各类主体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定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开展采购活动,保证政府采购的效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法》将公开招标确定为主要采购方式,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前提下,使采购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物有所值,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国外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节约率一般都在10%以上,这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也得到了印证。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制,可以节省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不同于企业或私人采购,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还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扶持民族工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强制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给予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产品一定幅度的优惠,鼓励供应商生产节能环保产品。法律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提供保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是市场的参与者,采购代理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应当平等互利,按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促进廉政建设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使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有利于抑制政府采购中各种****现象的发生,净化交易环境,从源头上抑制****现象的发生。

《政府采购法》为惩治****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4.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资料有哪些内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三)确认合同效力的机关不同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例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恶意串通中标的,国家有关市场管理机关也有权依法确认中标无效,也即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5.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资料内容是什么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

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1) 合同的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 2) 合同的权利转让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 。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受让人如果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 。

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 合同的义务转让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合同义务转移可以分为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4)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 因为概括转让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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