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无主财物处理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我国关于无主物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
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 2、《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3、《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4、《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公有主义的立法例,但这种立法主张是否必要和切合实际,是值得推敲的。考虑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多位无关国家重大利益之物(地下矿藏和文物,并非所有人不明之物),为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规定拾得者享有其所有权,似更为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会先发布认领公告,然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没有人来认领,则归国家所有,而且,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也贵国家所有。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交到公安机关,不得私自占用,这也是我们个人道德观的表现。
2.我国法律对无主物处理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无主物处理规定: 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
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收归国家或者收归集体所有, 一 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 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
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故不适用先占取得规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按照《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113 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114条也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 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处理。
发布公告,请相关权利人前去确认处理,但公布期满后仍未有相关权利人前去处理,故该局申请认定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凡认为对该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3.无主物品处置依据是什么
《物权法》 1、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4.无主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
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
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
5.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
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
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
6.如何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査。经审查核实,认为财产有主,申请不成立,判决驳回申请,终结审理;如果一时不能査到财产所有人,又不能马上确定是否有财产所有人,便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期间为1年。如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公告期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财产无主判决、驳回申请判决和终结特别程序裁定,为终审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不得上诉。
7.无主财产应怎样处理
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是无主财产。
在实践中,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死 亡,即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失主的物品等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要求判归集体所有 或者收归国有。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当人民法院接受这种申请以后,经审 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的,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 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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