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安法律法规大全,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主要目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现行条例是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2.公民常用法律知识
一、宪法常识 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立法的基础和核心,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基本权利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
(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即赌博的人不是为了娱乐和消遣,而是以赌博为手段赚钱获利;②客观方面必须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
如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不务正业,嗜赌成瘾,经常赌博,以赌博赚钱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等都构成赌博罪。3、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答: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进行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寻找、提供隐匿住所或者为其逃跑、转移提供钱物、帮助。包庇就是向有关单位提供假证明?以掩盖其犯罪事实真象,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窝藏包庇的。
构成窝藏包庇罪必须以窝藏人与犯罪分子事先没有通谋为前提,如果事先有通谋则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3.有哪些法律小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4.法律法规名称有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5.截止2018年我国共有多少部法律法规
有以下几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
九,常见犯罪量刑标准。
十,盗窃案件司法解释。
十一,寻衅滋事案件司法解释。
十一,毒品案件司法解释。
十二,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
十三,交通肇事案件司法解释。
十四,醉酒驾驶案件法律意见。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十六,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
十七,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十二,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二十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二十四,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十六,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二十八,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二十九,物业管理条例
三十,中华人民劳动法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带动今同法
三十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作规定大全。民事作公证据规定。人体损伤致残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主要内容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二)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二。
7.治安条例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屡犯不改的。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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