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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易碎品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5 09:18
本文关于快递易碎品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快递损坏赔偿法律规定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易碎品可以寄快递吗

易碎品可以寄快递,但在邮寄前,一定要把易碎品包装得安全,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损坏。

以下东西不能用快递:

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 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4. 各种货币;

5.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 容易腐烂的物品;

7. 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3.快递中易碎品的定义

1.快递中的易碎品完全是行业内自己界定出来的,他们把显示器、手机、数码相机、计算机等贵重商品一律称为易碎品。

2.可以要求保价。

3.像顺丰这类的快递公司是不会接收数码产品的,一旦接收也会要求发件人在货运单上写明“货到损坏,概不负责” ,如果不写就以易碎品为由拒收。

4.因为货品坏了都是由快递员赔偿,因此很多快递公司不愿意接受这类产品,建议还是去邮局,花钱买包装,发EMS吧,免得和小型快递公司生气。

4.关于快递有什么法律法规么

关于快递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是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2、《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关于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关于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1、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2、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3、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关于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5.关于快递的法律.

有个问题你没说清楚,否则很难难正确处理。

货没收到的原因是什么?顺风寄丢了? 如果是顺风寄丢了,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五条 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你可提供相关邮寄凭证向顺风快递主张赔偿损失。(按邮件物的实际价值要求) 赔 偿 A.1 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A.2 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其中: a) 快件延误是指快件的投递时间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 b) 快件丢失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时仍未能投递快件,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c) 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

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d) 内件不符是指内件的品名、数量和重量与快递运单不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 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 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A.3 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3.1 快件延误 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A.3.2 快件丢失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A.3.3 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A.3.4 内件不符 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b) 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A.4 受理索赔期限 快递服务组织受理索赔期限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 A.5 索赔程序 A.5.1 索赔申告 寄件人在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并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赔期限内,可以依据索赔因素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

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索赔申告单给寄件人,寄件人填写后递交给快递服务组织。 A.5.2 索赔受理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赔申告单24小时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寄件人索赔处理时限。

A.5.3 索赔处理时限 索赔处理时限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a) 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b) 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 c) 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

A.5.4 赔金支付 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 A.5.5 索赔争议的解决 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6.快递寄哪些东西有什么法律进行规定吗

明确快递禁寄范围

新出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有十七项条款,从适用范围、术语释义、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禁寄物品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将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作为《规定》的附录一同对外发布。比照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不仅仅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调整完善,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规定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的全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

二、哪些东西不能快递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体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毒性物质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十)放射性物质

(十一)腐蚀性物质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7.我国关于快递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依据《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关于赔偿的规定,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索赔,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或者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除外。

对于损毁的赔付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所以对于常见的快递过程中物品部分损毁,如果合同有约定应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应当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对于没有选择快件公司建议的包装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仍然应当按照损毁进行赔偿。

快递易碎品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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