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增值税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增值税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2.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
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外,现行增值税法侧重于对销售货物征税,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仅限于较小范围,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3.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年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 年应纳税销售额未超过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小规模纳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
4.增值税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5.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年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 年应纳税销售额未超过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小规模纳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
6.增值税法律制度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不正确的有(B C )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手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7.求有关增值税法规的最新条例
09版后面就没有再新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8.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
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由7日调至14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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