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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时间:2021-04-26 10:12
本文关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安全知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飞翔图文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是什么?(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3)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4)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2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包括防火与灭火两个方面1.“预防为主”就是在处理消与防两者的关系上,在同火灾作斗争中,必须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2.“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的同时,在人力物力技术上做好灭火的充分准备。加强企业内部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加强灭火训练,值勤备战,做到长备不懈,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及时扑灭,把火灾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消防工作任务1.控制、消防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4.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5.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4如何使用干粉灭火器?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

(简记: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5使用干粉灭火器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旦发生火灾就近取灭火器一手提灭火器,另一手拔掉保险栓,上下摇动数下,站在火势上风3-4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有74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4.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5.消防常识7个一

这“七个一”工程分别为:建立健全一个社区防火领导组织。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组长,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社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在社区居委会设立一个消防办公室室,面积20 -30平方米,由驻社区民警兼任消防工作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制定一套完善的消防工作制度并上墙。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工作例会、弱势群体消防监护、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消防设施及器材维修保养、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九项制度和防火领导小组、物业消防管理、保安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员、消防志愿者等五项工作职责,并悬挂、安装在消防办公室的墙体上;利用社区公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建立一组(2-3处)消防宣传栏,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积极筹建社区保安义务消防队伍,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要依托社区居民和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建立社区保安义务消防队伍,担负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扑救等任务。要将消防与治安联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消防业务和技能培训,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实现一队多能; 配置一套基本的防灭火器材。

1台简易消防车、1部两节拉梯、10套灭火战斗服、5支消防直流水枪、10条65型消防水带、5袋消防沙袋、2个消防桶、3把消防斧、2根安全绳、5具手提式ABC型干粉灭火器;所有保安义务消防队必须挂牌。

6.消防法规教程内容

消防法规是依据国家法规、规范和多年的火灾教训而提炼、概括的,具有内容精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牢记这些内容,对防火、自救等都有良好的效果。

其内容如下: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乱扔烟头和火种。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以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要钱。

16.7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湿衣服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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