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车险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7日讯:
1.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哪些
2015年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一部分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七) 玻璃单独破碎;(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压、罚没、政府征用;(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露;(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没有驾驶证;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
2.超实用的车险法律常识有哪些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客车在家庭中越来越普及,车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一旦出现全责大事故,家庭生活有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化解风险的唯一途径就是要车险作为保障,然后面对着数不清的车险品种: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等等,头大了吧,这些车险都有什么作用,都是什么意思呢,请您仔细往下看。
私家车强制险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第二年:855元,990元第三年:760元,880元第四年:665元,770元第五年:665元,770元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车船税1.0升以下:180元/年1.0~1.6升:360元/年1.6~2.0升:420元/年2.0~2.5升:720元/年2.5~3.0升:1800元/年3.0~4.0升:3000元/年4.0升以上:4500元/年所需证件个人车:1.车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单位车: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行驶证复印件。
车险包括什么1.交强险2.商业车险主要有四个主险:①车损险:代号a②三者险:代号b③车上人员责任险代号:d④盗抢险g主要有五个附加险:①玻璃代号:f②划痕代号:l③自燃代号:z④不计免赔代号:m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代号x交强险的特性: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
(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交强险不赔的情况:碰瓷的不赔。交强险特征:分项赔偿原则(往下看)浮动费率原则(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反),奖优罚劣原则。
交强险能解决哪些问题?举例:车撞了树,只给车上了交强险。假定树不赔,那么,车的损失是否可以走理赔?答案:不赔,因交强险只理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那么在这个例子里,受害方是树,不赔树的话,车辆损失就得不到任何保险补偿。
再看个案例:一个捷达在后,奔驰在前,突然前面有交通事故,奔驰急刹车,捷达没刹住,追尾了,把奔驰的保险杠给撞坏了。这倒霉催的,不过还好有车险。
奔驰给4s店打电话问修车费,双方协商解决理赔问题。4s店回复奔驰,配件4万,要空运过来,国内没有这型号的配件。
捷达车主心想4万不贵呀,光交强险就12万。结果傻眼了:交强险规定:事故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最多赔付2千。
也就是说,因为他只上了交强险,没有上商业三者险,3.8万要等着捷达支付。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
大家听了还挺高兴,还算不少啊,一般的车辆损失也就够了。不要高兴太早了,交强险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撞人致死:11万撞人受伤:1万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2千。
这是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赔偿。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1千,财产100.交强险累积赔付。
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开车还是小心为好,现在撞人致死理赔11万,这年头11万能安抚被害人家属吗?没个30.50万能摆平吗?)所以仅仅给车上了交强险,真正遇到事故时,自己掏腰包的花费很昂贵。商业三者险:行内有句话:没有商业三者险的车主,伤不起。
有的人看到商业保险,商业车险,会有抵触情绪:商业保险是盈利性质的,不是福利,这很对。不过现在保险的理赔率也是很高的,特别是车险,理赔就是给车主的福利。
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解析:1.第三者险是赔给第三者的,不包括自己家人。有一个案例:前几天发生的,一人在倒车时,经验不足,让家人站在车后,加上技术不熟练,油门当刹车,导致家人死亡,这种情况车险不能理赔。
如果是外人,可以理赔。这也是为了防止骗保,故意伤害家人。
2.没有分项赔偿原则,有损就赔。3.不累积保险金额,例如投保10万的三者,第一次出险理赔后,第二次保险金额还是10万,不会因第一次理赔过而减去上一次赔偿的金额。
4.商业三者险的保费:一般在几百元,5万起,例如600左右保10万,800左右20万,1千左右30万。建议额度在20万以上。
少了确实到真正遇到事故时,作用微弱。遇到事故时顿时傻眼。
(不出险的车,保费来年会下调10%,以下的保费为大致数额,保费和车型以及不出险优惠或出现了上涨的幅度有关。)商业三者险在北京的理赔率相当高。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投的保险。不上车损险,附加险上不了。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保费一般1千多保10万,和车辆型号价格有关,相当于一天3元。
这项保险的理赔率也非常高。
3.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哪些
2015年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一部分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七) 玻璃单独破碎;(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压、罚没、政府征用;(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露;(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没有驾驶证;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被抢劫,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
4.超实用的车险法律常识有哪些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客车在家庭中越来越普及,车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一旦出现全责大事故,家庭生活有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化解风险的唯一途径就是要车险作为保障,然后面对着数不清的车险品种: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等等,头大了吧,这些车险都有什么作用,都是什么意思呢,请您仔细往下看。
私家车强制险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第二年:855元,990元第三年:760元,880元第四年:665元,770元第五年:665元,770元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车船税1.0升以下:180元/年1.0~1.6升:360元/年1.6~2.0升:420元/年2.0~2.5升:720元/年2.5~3.0升:1800元/年3.0~4.0升:3000元/年4.0升以上:4500元/年所需证件个人车:1.车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单位车: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行驶证复印件。
车险包括什么1.交强险2.商业车险主要有四个主险:①车损险:代号a②三者险:代号b③车上人员责任险代号:d④盗抢险g主要有五个附加险:①玻璃代号:f②划痕代号:l③自燃代号:z④不计免赔代号:m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代号x交强险的特性: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
(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交强险不赔的情况:碰瓷的不赔。交强险特征:分项赔偿原则(往下看)浮动费率原则(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反),奖优罚劣原则。
交强险能解决哪些问题?举例:车撞了树,只给车上了交强险。假定树不赔,那么,车的损失是否可以走理赔?答案:不赔,因交强险只理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那么在这个例子里,受害方是树,不赔树的话,车辆损失就得不到任何保险补偿。
再看个案例:一个捷达在后,奔驰在前,突然前面有交通事故,奔驰急刹车,捷达没刹住,追尾了,把奔驰的保险杠给撞坏了。这倒霉催的,不过还好有车险。
奔驰给4s店打电话问修车费,双方协商解决理赔问题。4s店回复奔驰,配件4万,要空运过来,国内没有这型号的配件。
捷达车主心想4万不贵呀,光交强险就12万。结果傻眼了:交强险规定:事故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最多赔付2千。
也就是说,因为他只上了交强险,没有上商业三者险,3.8万要等着捷达支付。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
大家听了还挺高兴,还算不少啊,一般的车辆损失也就够了。不要高兴太早了,交强险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撞人致死:11万撞人受伤:1万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2千。
这是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赔偿。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1千,财产100.交强险累积赔付。
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开车还是小心为好,现在撞人致死理赔11万,这年头11万能安抚被害人家属吗?没个30.50万能摆平吗?)所以仅仅给车上了交强险,真正遇到事故时,自己掏腰包的花费很昂贵。商业三者险:行内有句话:没有商业三者险的车主,伤不起。
有的人看到商业保险,商业车险,会有抵触情绪:商业保险是盈利性质的,不是福利,这很对。不过现在保险的理赔率也是很高的,特别是车险,理赔就是给车主的福利。
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解析:1.第三者险是赔给第三者的,不包括自己家人。有一个案例:前几天发生的,一人在倒车时,经验不足,让家人站在车后,加上技术不熟练,油门当刹车,导致家人死亡,这种情况车险不能理赔。
如果是外人,可以理赔。这也是为了防止骗保,故意伤害家人。
2.没有分项赔偿原则,有损就赔。3.不累积保险金额,例如投保10万的三者,第一次出险理赔后,第二次保险金额还是10万,不会因第一次理赔过而减去上一次赔偿的金额。
4.商业三者险的保费:一般在几百元,5万起,例如600左右保10万,800左右20万,1千左右30万。建议额度在20万以上。
少了确实到真正遇到事故时,作用微弱。遇到事故时顿时傻眼。
(不出险的车,保费来年会下调10%,以下的保费为大致数额,保费和车型以及不出险优惠或出现了上涨的幅度有关。)商业三者险在北京的理赔率相当高。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投的保险。不上车损险,附加险上不了。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保费一般1千多保10万,和车辆型号价格有关,相当于一天3元。
这项保险的理赔率也非常高。
5.汽车保险各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又称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 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 您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已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为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第 1 页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第 2 页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第 3 页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第 4 页
6.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法律
法释〔2009〕12号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退保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7.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如下: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进行理赔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赔付标准、赔付额度。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理赔依据: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
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
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方式: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8.我国有哪些关于汽车的法律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9.2018年汽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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