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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8 17:06
本文关于公益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8日讯:

1.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国家有关公益方面的法律

我国涉及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而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政策性文件、社团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省、市志愿服务地方性规范文件。

3.请问我国捐款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1、《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主要原则包括:受赠主体法定原则;捐赠人自愿无偿捐赠,不被强迫或变相强迫原则;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收据原则;捐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产原则;及时、有效使用捐赠财产原则;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受赠财产原则;表彰突出捐赠人并尊重其隐私原则;受赠人接受财务会计、审计与社会监督原则;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具有知情权与建议权原则;受赠人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则;捐赠人因公益捐赠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原则。

2、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企业慈善捐赠抵扣税额的规定以及民政部制定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1、《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主要原则包括:受赠主体法定原则;捐赠人自愿无偿捐赠,不被强迫或变相强迫原则;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收据原则;捐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产原则;及时、有效使用捐赠财产原则;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受赠财产原则;表彰突出捐赠人并尊重其隐私原则;受赠人接受财务会计、审计与社会监督原则;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具有知情权与建议权原则;受赠人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则;捐赠人因公益捐赠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原则。

2、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企业慈善捐赠抵扣税额的规定以及民政部制定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等。

因为内容太多,我只提供了名字,请你到网上查查。

4.捐赠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 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

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

5.和公益岗位相关的法律都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第五十四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建设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合同法》里有一章是专门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个专门针对公益捐赠的法律;《红十字会法》则是一个专门对红十字会进行规范的法律;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就是《信托法》,里面也有一章特别对公益信托作出了规定;其他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在一些条款中针对企业及个人捐赠而进行减免税问题作出了规定;接下来还有3个国务院条例,是分别针对目前三种形式的公益机构登记注册和管理等问题作出的专项规定,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

6.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鼓励社会组织

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的鼓励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相关鼓励措施。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根据慈善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7.公益诉讼法律规定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1、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

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8.慈善基金的管理条例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原发布者:北大法宝 基金会管理条例【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证券法规【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4.03.08【实施日期】2004.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二00四年三月八日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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