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9日讯:
1.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所受的合法权益
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协商并对其进行抚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2、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
3.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宪法、刑法、民则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完善措施:
1.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我国目前没有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虽然法律中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条款,但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础的法律终究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应制定专门的未成年法律。
法律中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责任能力、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加未成年犯罪独立的罪名,明确从宽处罚原则,适当降低处罚的力度,放宽减刑、假释的条件,借鉴外国以教育为主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加以保护。
2.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应当明确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强制性与必要性,将“可以通知”改为“应当通知”,这样避免了未成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成年人在场的情况,如果未成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应当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转变办案人员的观念,让其意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确保未成年人权利得到保障。规定到场成年人的条件。有些成年人虽按通知到场,但并不了解自己的责任与目的,缺乏法律知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不到帮助作用。
3.对未成年人庭审模式作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短时间内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是很难实现的,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庭审时作出相关规定。
首先,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有些未成年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匮乏,不能正确理解法官的专业词汇,在这种情况下,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专业词语作出解释。不仅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也有助于庭审顺利有序的进行,提高庭审效率;
其次,法庭庭审氛围不宜过于紧张、压抑,由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较小,心理承受能力低,在法院这种严肃的氛围下,难免对其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是初犯,在陌生、紧张的环境下,对自己的陈述不能做出完整真实的表达。
4.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专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其中有些内容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比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其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中,有两条直接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5.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2、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3、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
6.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人由于还没有成年,有很多身心上的弱点,也容易遭受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利用。
所以国家制定了一些特殊法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那么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当中,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2、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该法分别于2006年和2012年进行了修订和修正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
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必须依照上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进行,以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未成年因为年龄太小,心理还没有完全成熟,不仅需要父母的保护,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7.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款
《劳动法》第十五条
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好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人就劳动保障的特别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的处罚,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扩展资料
老师虐待儿童的解决办法
1、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受伤的情况,首先应该先拍照,留下证据。家长委婉的向老师询问,尊重老师,态度不要太强硬。和老师沟通的方法和技巧一定要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
2、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多次受伤之后就要注意了,家长不要贸然找老师问,而是应该问问其他的孩子家长看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有,几个家长联合起来向园方反映,这样更有说服力和威慑力。
3、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可能被老师虐待,要及时询问其他的家长,不要害怕得罪老师而选择隐忍。假如确有其事,要联合其他家长一起去学校询问并且查看视频,查看视频的时候,要用手机拍下视频以作为证据。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