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法律: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地位: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
生效时间: 1999-7-1 开始实施。 调整对象: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覆盖范围为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管 核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成: 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证券交易 一般规定:交易的合法性、场所、价格确定原则、交易方式、禁止融资融券、限制、帐户保密制度、收费公开制度、特定交易报告制度; 上市:股票、债券上市制度及程序、暂停或终止 持续信息公开:内容、原则、方式、监管 禁止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等 交易的禁止行为 禁止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 禁止将当天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的证券又在当天将该证券再行卖出; 不得违背客户的交易意愿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 禁止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 不得接受全权委托,或者对损益作出承诺; 不得操纵价格、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交易量; 不得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编造或者传播影响交易的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的期限规定 协议收购的程序 收购活动的监管 收购中的国有股 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编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2.现行的证券市场有哪些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人规定》。
专家批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部分。 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
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节 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4.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5.什么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三个层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2、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3、证监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章 一、国家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生效时间:1999-7-1开始实施。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生效、1、调整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以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2、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来源:考试大 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四是完善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五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六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由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又于1998-12-25由人大十三次会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 2、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体高公司的运作效率 ①从总体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采集者退散 ②健全董事会制度,突出董事会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③强化监事会作用 ④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 (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6)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www。 Examda。
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金法的内容 十二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基金法主要内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罪 3、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入证券罪来源:考试大 6、操纵证券市场罪。
6.法规是什么
、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调整范围 2.主要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调整范围 2.主要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调整范围 2.主要内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共16件。
(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调整和补充 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四)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7.关于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共十二章二百一十四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
(2)《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该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从调整证券种类来看,《证券法》主要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政府债券本法不予调整;从调整行为来看,既调整证券发行也调整证券交易;在调整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方面,优先适用《证券法》,只有在《证券法》未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4)主要是对下列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 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与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或者影响证券交易;欺诈行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人证券;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综合类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 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收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等。 (5)禁止行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6)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7)内幕人员主要包括: A.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D.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如秘书、打字员等。 E.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主要是指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工商税务等有关工作人员等。 F.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主要是指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投资顾问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G.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报刊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8)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尚未公开”。
也就是行为人在进行交易时所利用的信息,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七报一刊”上公布,或者尚未通过中央、地方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价格敏感信息。
(9)《证券法》将内幕信息的范围划为: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C.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D.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E.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F.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G.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I.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K。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
8.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9.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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