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cng气瓶充装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气瓶充装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能够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应规定,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1)外观;
(2)定期检验情况;
(3)标志(颜色标志、钢印标志、警示标签);
(4)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
(5)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
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
C2 充装工作能够保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2)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
(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
(4)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全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
(5)永久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
(6)认真及时填写充装过程记录;
(7)充装的气瓶都建立了档案。
2.【气瓶充装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能够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应规定,记录齐全,符合要求.(1)外观;(2)定期检验情况;(3)标志(颜色标志、钢印标志、警示标签);(4)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5)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C2 充装工作能够保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2)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4)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全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5)永久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6)认真及时填写充装过程记录;(7)充装的气瓶都建立了档案.。
3.2015年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是什么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相关的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规则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管理规则
气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规则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附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乙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焊接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车用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车用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气瓶设计人员设计鉴定人员考核细则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气瓶瓶阀技术要求
气瓶减压阀技术要求
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站对气瓶用户的规定和要求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五)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六)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它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义务。
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内容是什么
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 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了的 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相符; 开启瓶阀应缓缓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在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充装规定: 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的。?国内使用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最高使用温度定为60℃。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不予充气。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经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应分别存放,井作出明星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充装计量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的3倍,不小于1。 5倍。
衡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并且至少在每天使用前校正一次 易燃液化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下列规定值时,禁止装瓶: 乙烯中的氧含量2% 其他易燃气体中的氧含量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裴: 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颜色标记不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 有报废标记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6.压缩天然气有哪些相关的规范
如果要全面了解就很多了。
基础的国家规范有以下这些: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 GB 19237-2003 汽车用压缩天气加气机GB 19236-2003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加气枪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047-2000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其他专业的规范可以从上述规范的引用规范目录中查询。另外还有一些法规要熟悉,比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法》、《消防法》等等。
7.气瓶充装许可应该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充装许可要参照的是《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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