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零首付购房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购房零首付贷有什么规定
一、“零首付”的真相
所谓“零首付”,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
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
二“零首付”买房的风险
1、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
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2、法律风险一
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3、法律风险二
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购房零首付贷有什么规定
一、“零首付”的真相所谓“零首付”,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
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
二“零首付”买房的风险1、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2、法律风险一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3、法律风险二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零首付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首付是三成。
如果遇上搞活动,有的车型是可以零首付或者首付两成的。 目前银行的传统抵押按揭购车业务日渐萎缩,取而代之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
这三种贷款购车模式,对消费者而言哪种更划算呢?其实,很难明确哪款车、哪种贷款方式适合客户,客户需要自己挑选车型然后与4S店商量,因为车行与银行协议的车型并不一定是所有车型,紧俏热卖的车型可能并没有贷款,而一些车型可能是4S店替客户贴息。 此外,贷款买车或收取各种金融服务费、公证费、续保押金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消费者不要着急给钱,而是要多问、多咨询,合同一定要看清楚,问清楚,多问几个为什么,每一张票据都保存好。
4.“零首付”购房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一、开发商垫资实现零首付 开发商借钱给购房者个人,违反了金融法律关于“企业不得贷款”的规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在按揭过程中银行一旦发现是开发商借钱给购房者付首付款,购房者自身是零首付的话,其将不符合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一方面银行可以以违反此规定而不予办理贷款,另一方面,即使办理了贷款手续,也很可能因为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资信能力而停止提供贷款。
二、虚抬房价从银行多贷款 除了开发商垫资达到零首付外,某楼盘的开发商则想出与银行联合造假,抬高房价评估,从而将首付款“虚化”的歪招。 通常采用此种方式的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订阴阳两份购房合同。
其中一份房款价格较高的合同用来向银行办理贷款,另一份房款价格较低的合同实则为双方之间约定真实购房价格的合同。 然而这样看似全面的考虑,同样触碰红线。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即如果存在开发商虚开购房款证明的情况,银行有可能会解除购房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追究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以上两种方法是开发商用得最多的两种实现零首付的方式,但是二者都存在不小的法律问题,购房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知。
5.零首付购房的主要形式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开发商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对于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由开发商为其垫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开发商的垫付款则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者几个月,有息或者无息偿还给开发商。
这种方式主要是开发商为了挽救惨淡的楼市状况、提高竞争力、回笼资金等而做出的促销手段,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严,一般开发商对外打出的“零首付”广告不过是一种吸引客户的噱头。 2、由房产中介机构垫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这种形式和开发商垫资相类似,房产中介机构在这过程中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垫资利息,或者以为购房者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套现收回垫资,另外再收取一点佣金。
3、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购房:有些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后实际上是采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长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所给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宽松,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首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甚至被开发商诉至法院。 4、高评高贷: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机构从中协调,联合熟悉的银行做高对将要买的房子的评估价,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贷款,比如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
但中介机构等可以与银行“疏通”,将房产评估到145万元,贷款7成就是101。 5万元,实际上就等于不需要自己掏钱支付首付,全额贷款买房,这就是所谓的高评高贷式的“零首付”购房。
高评高贷一般用于二手房,且主要是过去银行审批不严格的时候,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逐渐加强和银行自身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高评高贷越来越难。 5、阴阳合同式的零首付购房:这种形式则是和高评高贷相类似,只不过所谓的阴阳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购买方,合同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主要用于向银行贷款、逃避纳税,对内的合同则用于约定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中用于银行贷款的合同一般标的额较大,以便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贷款越多,则说明需要支付的首付就越少。相对不同的两份合同在带给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零首付”虽然降低了购房门槛,但之后的还款压力必然会越来越大,而且对于购房的首付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降至20%。 显然,零首付购房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
零首付购房对于购房者、房产中介机构、银行来说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法律风险,应谨慎对待。 1、对于购房者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由于购房者在整个零首付购房法律关系中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并且采用零首付购房方式的一般是经济条件暂时不是很好的消费者,所以是否选择零首付以及选择何种零首付方式,购房者千万要慎之又慎。
对于购房者选择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垫资来支付首付的,应该首先要确保自身今后每月能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兼顾偿还垫资和银行贷款,如果承受不了偿还垫资款及银行贷款的双重压力,就很容易发生断供的危险,从而进入银行的失信黑名单。比如2008年在深圳房地产处于低潮的时候,也曾经出现低首付购房,最终引发了号称“深圳断供第一案”的漾日湾畔断供案。
没有缴纳首期的业主,在楼价大幅下跌后,因为多月拒绝还贷而被银行告上法庭。 选择开发商垫资方式的,购房者一定要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前问清楚是否有垫资利息和手续费以及垫资利息的多寡、偿还期限、偿还方式,而且大部分开发商通常会和购房者另行签订一个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未能依约还清垫付的首付款的,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屋。
对于这种情形,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收回已付的购房款,并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实践中,还有一种变相垫资的方式,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一份购房者向开发商借款的借贷合同,用于购房者支付首付款。
对于这种做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中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而大部分人对这种以借款的形式垫付首付款的购房方式倾向于认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并且在司法实务中,也有法院认可了这种做法,比如安徽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零首付借贷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向开发商借款用于支付零首付的购房者依约返还借款,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或者房产中介机构以阴阳合同或者高评高贷的形式骗取银行贷款的,银行很可能会解除购房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追究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进而可能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开放商和购买者之间由于存在一份阴。
6.零首付买房常见法律风险是什么
1、违规风险 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而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采取零首付售房的方式显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2、购房者逾期甚至无力偿还垫付款风险 在开发商垫付首付款的方式下,开发商在提供这种“零首付”的同时,通常会与购房者另行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出现未能依约还清垫付的首付款时,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屋,但是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购房者的物权,只能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因此,应当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中,要求购房者还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加大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尽可能防范可能的风险。 3、合同被认定无效风险 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的方式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事先恶意串通做高合同价,骗取银行贷款,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屋未能成功售出同时开发商的权益也无法依据合同进行有效地维护。
7.零首付贷款买房合法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就在不久前,有关部门出台了专门针对零首付贷款的法规政策,里面明确规定零首付贷款买房不合规,多地已经被叫停了零首付贷款买房,而且现在多数银行已经停止信用卡刷卡支付首付。
那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零首付贷款买房呢?还不是被高房价逼的,房产销售商们擅长打擦边球,那么现在想要申请零首付贷款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是你得是优质客户,比如公务员,企业法人等
二是你得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证明,最好能提供担保
三是信用记录良好,至少没有90天以上的逾期和未还款项目,特别是信用卡
四是能缴纳保证金,这一条是部分房产销售商们的规定,会额外的收取零首付贷款买房的操作费用,保险费用等等,基本都在1万元以内。
最后,我们来看看零首付贷款买房的风险,零首付贷款买房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风险一:本身是不合规的;
风险二:看似零首付,其实会有其他费用,比如说有些房产销售商的零首付其实就是分期支付首付款,因而有分期手续费,无形中也会增加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还有一点,享受了房产销售商的零首付贷款买房,对于房价来说,你可能就享受不了优惠了,因而,其实零首付贷款买房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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