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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园林资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时间:2021-04-30 16:30
本文关于最新园林资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关于园林的有哪些法律法规

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2.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园林相关律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华民共建筑 华民共城市绿化条例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城市规划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安全产 华民共森林(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 城市用类代号表城市用类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树移植及保技术措施初探 树移植技术规程 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关事项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类级管理暂行办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3.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4.求关于园林3级资质的法律法规

三级级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 营 范 围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 营。

违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5.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园林相关律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

华民共建筑

华民共城市绿化条例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城市规划

华民共招标投标

华民共安全产

华民共森林(修)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

城市用类代号表城市用类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树移植及保技术措施初探

树移植技术规程

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关事项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类级管理暂行办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6.园林三级资质可承包的范围为500万以下,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也就是

你所的这种情况,所以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工程的法律责任问题。

1、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7.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最新标准及要求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经营范围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核定一级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接收的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予以公示;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五)行政许可办理形式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形式,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8.办绿化资质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一、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上述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范围,进行资质核定。三、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四、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企业资质标准和经营范围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的要求执行。

五、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发证。

六、省建设厅负责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有关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七、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申请,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在省工商注册且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其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省级专业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可向该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申请并经其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八、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照最低等级(三级)申请和核定。

九、申请核定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需报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申请材料的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下: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为打印件,并附EXCEL电子版);2、企业工商登记的企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6、企业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7、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8、申请表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9、企业办公场所和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10、申请表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11、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新申请的企业须提交上述1、2、4、5、6、7、8、9条所列资料。申请升级的企业须提供1--11条所列资料。

十、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材料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的,可不予受理。

十一、资质申请人应交验原件,存复印件,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审核的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和附件材料、原件相符,并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核对印章。

负责审核的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实地考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十二、附件材料的纸张大小统一使用A4型纸张。

附件材料应按顺序分三部分装订。其中第一部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升级企业),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场所证明等资料;第二部分为代表性工程合同及质量安全资料(升级企业),施工机械、质量检测设备等资料;第三部分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等企业人员资料。

十三、获得新资质的企业均设定二年的试行期。期满申请试行资质转正的,除提供第九条1-9项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增加和减少名单明细表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的凭据及有关人事证明;2、企业技术设备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表及相关证明;3、试行期间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证明;4、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十四、试行企业经验收合格的,转为正式等级。验收不合格的延长试行期或吊销企业资质。

十五、凡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接受审批发证机关对其经营管理情况的动态考核,并自觉接受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指导。十六、省建设厅有权对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核部门的材料进行检查。

十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9.要开办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具体怎么办

开办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设立公司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最新园林资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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