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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体系法律法规煤炭法

时间:2021-04-30 19:48
本文关于能源体系法律法规煤炭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煤炭法法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二十三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二)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六)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七)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

2.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六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六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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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炭法》的立法指导原则是什么

1. 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

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资源分布广阔,易于开采,并且具有能够直接利用和销售的特点,为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存在提供了便利条件。

许多人误认为煤炭理在哪里,其所有权和开采权就属于那里的政府、单位或者个人,由此引发乱采滥挖的局面。因此,《煤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煤炭资源不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勘探、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采和破坏、浪费煤炭资源是侵犯国家所有权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2.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煤炭资源必须有计划地开采。

国家根据需要,结合资源条件,从总体布局和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统一编制全国和地方两级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合理分配资源,求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经济效益。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

第二章用四条对煤炭统一规划原则进行具体化,规定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确立了煤炭开发规划法律制度。3. 以国有煤矿为主,其他各类煤矿协调有序发展的原则。

无论是从目前还是从长远发展看,国有煤矿和集体煤矿都将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体。国有煤矿担负着向步及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用户提供煤炭产品的重任,其主体地位必须具有法律保降。

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供求关系、运输能力、投资条件千差万别,国家还应鼓励社会各方面多主体、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办矿,通过市场导向发展联营或股份制煤矿,吸引外资办矿,以此为依托,形成我国以国有煤矿为主体、其他煤矿为补充的煤炭工业体系。所以,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安全是煤炭行业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煤矿矿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也关系到煤炭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将煤矿安全方面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落实在《煤炭法》的具体条文中。

《煤炭法》第七条肯定了这一基本原则,并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5. 科技进步的原则。

煤炭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随着高科技成果逐渐应用于我国的煤炭工业,采煤作业不再是简单劳动,而是技术性强、工艺复杂的劳动,煤炭工业开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

所以,鼓励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应是《煤炭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据此,《煤炭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6. 鼓励加工洗选、促进综合利用的原则。目前,造成我国煤炭资源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炭洗选加工率低,煤炭的加工转换水平不高。

因此,煤炭工业必须走综合加工利用的路子。所以,总则第四条肯定了国家关于煤炭综合利用的方针,并在第三章用三条对煤炭综合利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煤炭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歼石、煤尘、有害气体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煤炭开发利用活动是我国生态和环境的主要污染源。《煤炭法》应当对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煤尘、煤歼石和瓦斯的排放管理和利用,以及土地复垦等问题作出严格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预防、减轻和治理因开发利用煤炭给环境带来的破坏。

因此,《煤炭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并将这一原则在分则的规划、基建、生产、综合利用等条款中分别予以落实和具体化;而且《煤炭法》第二十一条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四同时制度,规定:“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7. 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原则。行业管理是国家对各类煤炭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煤炭法》所确立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

它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为核心,渗透在其他各项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之中。针对煤炭行业管理最突出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问题,《煤炭法》着重规定了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4.煤炭法的修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 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 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或者出租煤炭中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 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 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 许可证。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负责 审批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 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 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 除。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 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七条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 件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批准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没有 我国的立法多存在着要怎么做,却没说不这么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能源体系法律法规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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