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方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如何做好国土局法规工
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统一学习培训,将培训成绩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安排每个月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经过学习组织统一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对各乡镇进行国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粘贴标语,使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意识深入人心。
三是开展评优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在单位开展评优秀、评先进活动,评出在政策法规、执法监察中表现突出和工作努力的干部职工,实行奖惩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信息监控,防范执法风险。对各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都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与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立即汇报和采取整治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效率。
(兰学峰)。
2.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3.国土方面的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国土方面的法律法规众多,节选部分如下,所有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官网:
1、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审批办法》的通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10、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11、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12、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13、关于印发《兵团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
14、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
1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9、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3、土地登记办法;
2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2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7、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
扩展资料
国土管理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在国土整治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监督、限制不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和危害国土的行为。
有效的国土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①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国家与地方、企业之间协调一致。制定国土法规,保证国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②经济措施。是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利息政策,审定资金援助和奖励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等;
③技术措施。加强国土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将收集到的国土情报用各种装置进行图化、数值化和必要的情报数据利用计算机处理和储存,供有关部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
4.土地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等。
5.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和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义目标 (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含义。“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意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目标。通过实行“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活动,有效地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胡有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 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 鸣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 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春林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杨惠莲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玉学 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胡国华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周 明 土地利用管理科长 杨 武 土地征收管理科科长 江 艳 规划信息科科长 延家明 地质环境科科长 杨榆静 测绘管理科科长 徐俊梅 耕地保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
致力维护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三)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着力提高我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四)突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月最后一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特殊时段,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对象和要求 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地勘单位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
6.关于国土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太多了啊,比如有: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土地使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9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009年2月4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9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8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2006年6月16日)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2007年9月5日)
土地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九、
争议与救济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1995年12月18日)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2005年8月31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18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004年1月9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1年7月17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2006年1月4日)
7.怎样开展好法律宣讲活动
------明确宣讲对象,有针对性选择宣讲内容。
------选择切入要点,需要什么宣讲什么,想听什么宣讲什么。
------选好主题后,形成规范、全面的教材,寻找有代表性的案例穿插其中。事实证明,讲案例比将法条要好得多,人们喜欢听。
------最好自己撰写教材。宣讲的时候少看稿子,尤其讲案例的时候,边讲边注意听众的反应,随时增减宣讲内容。
------宣讲期间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时候,语气不用太专业,可以加入一些白话,会更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
------宣讲法律,一定要时刻把握“依法”,不能乱解释,乱引申。法律是严肃的。
先这么多,祝宣讲成功。
8.国土局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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