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风险管控 > 正文

健全市场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21:01
本文关于健全市场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 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经验而提出的重要任 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 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 行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法治建设,制定了一系 列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各方面经济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 范化、法治化轨道。

但同时,我国的经济法律基础仍比较薄弱,保护产权 的法律不到位,促进创新的法律不健全,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备,规范市场 秩序的法律不完善,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这些问题和现 象的存在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 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加强党的领导,完善 经济立法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把 推进改革与完善法律更好地结合起来,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全方 位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第一,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保护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 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保护国家、集 体、私人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 人财产权的保护,切实保护国有财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员控 制。 要加强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 济产权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要完善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制度是推动 创新的重要保障。

要加快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 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 成果产业化的法治保障,建立支持创新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健全集聚 创新人才的体制机制,将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第三,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 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是市场经济高效运 行的必要条件。

要按照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过错责任原则、所有权不可侵 犯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完善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 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 用地市场,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促进资源能源节约、生态 环境保护。完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在保障安全的同时逐步放开 市场准入,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资金自由流动,提高资 金配置效率。

第四,完善促进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改善宏 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宏观调 控体系,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加大反对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力度,维持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确保企业 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构建,牢固树立诚信经 营、合作共赢的理念,增强保护环境意识,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 者利益。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健全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决定》提出,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决定》紧紧抓住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一核心和关键,突出强调了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理念和原则。

二是完善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制度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保障。《决定》强调“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按照这一要求,必须着力健全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法律体系,以体制机制的全面深化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四是完善促进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决定》提出,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构建,如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承担责任;对企业员工承担责任;主动承担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要通过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3.怎样逐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 根本之道。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 成,但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变化要求,有的还存在空白或盲点, 有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要推动食品安全法及早出台, 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 快药品管理法修订进程。

抓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 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简言之,要加快立法进程,严格 规范执法,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迈上法治的轨道。

4.如何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法制体系。

推动 《草原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 法规修订工作,加快出台《肥料管理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 例》、《湿地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 支持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相关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充分发挥规划的生态环境正效益。

加大耕地草原河湖 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查处 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法行为,使生态保护 和建设纳人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耕地、草原、河湖质量和生态 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及生态保护IHi标准,开展绩效考核试点。

5.如何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评估准则的建设

期,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司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制定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新形势下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评估行业未来科学发展勾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意义重大,是资产评估行业的一件大事,这既让我们看到了行业发展的希望,又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规划》提出的目标充满挑战,是评估人多年来的憧憬,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党组、评估行业主管司局对评估人的期望和认同;从中,更可以看出行政主管机关支持并扶持行业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评估行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励精图治,努力拼搏,实现评估行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评估行业应从以下方面理解和解读《规划》,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实现思想解放,科学指导实践。

一、行业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的事业基础 资产评估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专业服务行业。特别是行业“三代会”以来,资产评估行业和协会发展持续进步,提高了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行业积累了再上一个新台阶的体制、制度、人才、市场、国际等基础条件。 一是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制,有持续发展的体制基础。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评估机构自我完善的有机结合的行业管理格局,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财政部企业司和中评协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中合理分工,行政监管重在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自律监管重在微观管理和具体指导。

二者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运行,为行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中评协在积极配合财政部行政监管基础上,以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提升行业公信力为主线,建立起准入机制健全、治理结构完善、退出机制合理完备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体系。

中评协与多个部门沟通,有效帮助评估机构寻求获得政府支持的路径、反映诉求和呼声,为机构发展开道护航。 二是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健全的准则体系,有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逐步完善,评估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已进入审议程序。目前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即国务院第91号令为主干,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为重要补充支撑的体系。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均规定了有关资产评估事项,在规范评估目的、对象、主体、程序、方法、监管等基本要素方面形成比较完整的框架,确立了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为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近年来,评估行业准则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建立了体现中国特色、具有国际视野的评估准则制定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准则制定经验。截至目前,共发布了23项评估准则,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情、与国际趋同、兼容性较强的评估准则体系。

这些准则涵盖了业务操作、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管理等主要执业领域和执业流程,既能有效指导评估实践,又得到了国际、国内评估界、委托方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其中,专利、著作权、商标等多项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填补了国际评估准则的空白,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意义,从而使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实现了从“全面跟行”、“逐步并行”到“部分领行”的跨越。

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提升了行业执业质量,提高了行业服务能力。 三是有一支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评估队伍,具备了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

中评协一直把队伍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并形成了“学历教育、准入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高端人才、管理人员、执业人员”三支队伍以及“中评协、地方协会、评估机构”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在高端人才、国际化人才、管理人才、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培养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评估机构和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质、较强专业能力的评估师队伍;培养了一批包括首席评估师在内的具有国际视野、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了一些精通经营管理、擅长市场开发、具有战略思维的管理人才。

积极开展后备人才培养,资产评估本科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历教育取得新进展,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基地建设成效明显,行业发展人才储备机制不断完善。行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委托方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

四是评估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有持续发展的市场基础。 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形成一套市场开拓的有效路径。

市场是行业发展的基石。中评协以拓展服务领域为目标,以加强理论研究为基础,以规范业务和服务市场并重为原则,积极推广最佳执业实践,帮助和引导评估机构拓展评估领域。

通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建立了一套市场开拓的有效路径,即按。

6.论述题:资本市场如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

◇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要求监管从"关口"式转向"管道"式,对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 ◇混业经营对制度规范的要求更高,可从分业经营下加强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开始。

◇要改善金融机构分业合作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业务合作。 ◇法律规制应加强资金运用的监控,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发挥中介的监督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信息披露的责任。

◇要为催生新金融产品和开展新金融业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关注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认真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

为此,应当注重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 1、创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 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多层次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亦可以为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上市交易、转让开设新的空间,出现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甚至三板市场或地方交易市场并存的结构。

为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解决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障碍,如降低上市筹资的基本条件等。其次,应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创造条件。

为此,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入市筹资的路径。再次,要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区别性。

2、实现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市场化 我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以股票为主要融资品种的资本发行制度,从最初的额度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开始实施的保荐人制,经历了逐步放松政府管制、一步步凸现市场主导作用的过程,其最终趋势将是股票发行的注册制。 单一的资本品种难以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只有允许多种产品的存在才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如果不改革资本品种上市的方式,不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需要核准上市的工作量过大而无法满足实践需要,而且新品种的复杂性亦使监管机构的判断难度增加。

与其如此,不如让市场自己去判断、取舍。实行资本市场准入的注册制,不仅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而且有利于减轻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压力,培育理性的投资者,让不谨慎的投资者为自己的轻信行为买单。

当然,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将要求监管机构从"关口"式监管转向"管道"式监管,不再人为控制上市闸口,而由市场来决定成败。同时,在"管道"式监管中,将对监管机构如何实施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

就是说,监管机构要坚持"披露为本原则",在建立公开透明的发行制度,控制充分、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下功夫。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公平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注册制才能行之有效。

而且,注册制下的各类产品共同存在,各种需求各得其所,也有利于减轻造假的冲动,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提高市场诚信度。 3、促进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从分业合作到混业经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一体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交叉与合作,可以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金融机构的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可以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与交易方式来创新金融衍生品种。正因为如此,1986年英国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集团;1998年4月日本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美国也废除了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这些都表明,混业经营正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日益融合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尽可能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实行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7.论述题:资本市场如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

◇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要求监管从"关口"式转向"管道"式,对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

◇混业经营对制度规范的要求更高,可从分业经营下加强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开始。

◇要改善金融机构分业合作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业务合作。

◇法律规制应加强资金运用的监控,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发挥中介的监督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信息披露的责任。

◇要为催生新金融产品和开展新金融业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关注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认真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为此,应当注重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

1、创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

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多层次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亦可以为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上市交易、转让开设新的空间,出现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甚至三板市场或地方交易市场并存的结构。

为建设一个富有效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入手,解决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障碍,如降低上市筹资的基本条件等。其次,应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创造条件。为此,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入市筹资的路径。再次,要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区别性。

2、实现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市场化

我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以股票为主要融资品种的资本发行制度,从最初的额度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开始实施的保荐人制,经历了逐步放松政府管制、一步步凸现市场主导作用的过程,其最终趋势将是股票发行的注册制。

单一的资本品种难以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只有允许多种产品的存在才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如果不改革资本品种上市的方式,不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需要核准上市的工作量过大而无法满足实践需要,而且新品种的复杂性亦使监管机构的判断难度增加。与其如此,不如让市场自己去判断、取舍。实行资本市场准入的注册制,不仅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而且有利于减轻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压力,培育理性的投资者,让不谨慎的投资者为自己的轻信行为买单。

当然,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将要求监管机构从"关口"式监管转向"管道"式监管,不再人为控制上市闸口,而由市场来决定成败。同时,在"管道"式监管中,将对监管机构如何实施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监控提出更高要求。就是说,监管机构要坚持"披露为本原则",在建立公开透明的发行制度,控制充分、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下功夫。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公平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注册制才能行之有效。而且,注册制下的各类产品共同存在,各种需求各得其所,也有利于减轻造假的冲动,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提高市场诚信度。

3、促进银证信保等金融机构从分业合作到混业经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一体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交叉与合作,可以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可以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与交易方式来创新金融衍生品种。正因为如此,1986年英国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集团;1998年4月日本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美国也废除了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些都表明,混业经营正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日益融合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尽可能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实行分业合作或者混业经营,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健全市场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划拨土地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