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有哪些种类,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法律有哪些种类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扩展资料: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参考资料:法律 (法律概念)-百度百科
2.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
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
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
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
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
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3.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4.法律有哪些种类
101"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有多少种法律法律
人们常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行政复议条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 保护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商标注册条约 联合国宪章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国际电信公约 国际开发协会协定 国际法院规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国际公约铁路货物运输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对生产销售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防护工具产品进行审批的通告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 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6.中国法律有哪些种类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7.法律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是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按照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指国内的权利机关制定的或认可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在国内实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由国际条约和国际社会公认的惯例构成.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主要指宪法,规定国家,社会,公民的根本问题或其他特别重大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是依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精神制定的.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有关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需程序或手续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构制定,以规范化的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都是;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立法程序成立的,不具有成文法那种文字表现形式的法律,如习惯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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