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电费风险管理办法,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仅供参考
邹平县供电公司
电费回收管理及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邹平县供电公司营销工作总体部署,依据《电力集团公司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确保时限内全面完成公司电费回收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供电公司营业区内的电费回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措 施
第三条 供用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必须签订风险抵押协议,明确电费缴纳日期、缴费方式、电费违约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使电费收缴工作依法开展。
第四条 公司与供电所负责人签订《电费回收承包责任书》,将电费回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承包到人,确保电费百分之百回收。
第五条 为确保电费回收,农电工必须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作为电费担保人,以保证在发生农电工拖欠电费款等情况时,由担保人支付被担保人所欠电费。
第六条 与企事业单位(有产权变压器)签订电费《抵押合同》,保证《供用电合同》的顺利履行,重点确保电费的按时回收。当企事业单位发生拖欠电费或面临破产丧失偿还电费债务能力等情况时,债权方通过依法行使担保权,处置欠债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以及时挽回经济损失。《抵押合同》在办理新装、增容、更名、过户等业务时与客户逐步签订并完善。
第七条 新装高压用户,必须安装预付费装置;对于有欠费历史和欠费倾向的用户,必须安装或补装预付费装置。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成立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赵长水
副组长:张 勇
成 员:郑贵升 赵红雨
二、工作小组
组 长:张勇
副组长:郑贵升 赵红雨
成 员:郭曙光 刘宝增 韩兆民 孟 光 李东升
孙连亭 张来顺 宋宗伟 柳晓宁 李俊峰
张新民 张爱国 石 军 马 涛 马方水
电费回收工作分工实行突出重点、上下结合的分级管理,对重点户进行集中管理,由分管经理统一指挥协调,客户中心主任、电费回收负责人、供电所所长以及电费催缴专责人分别承担各自管辖范围内客户的催费任务;一般客户由农电工实施常规催费。
第九条 电费回收重点户催费分工按照各供电所上报客户中心《电费催缴分工统计表》落实执行。
第十条 其他客户按常规催费分工。按照谁抄表谁催费的原则,由农电工对其负责抄表的其它客户进行收缴催费。农电工每天收缴的电费,必须全额上交供电所,并由电费核算员与电工共同存入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 欠费统计及其它管理职责的划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欠费统计工作,供电所于每月12日和次月2日与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书面上报欠费客户及其欠费金额,客户中心电费收缴窗口人员负责欠费数据统计,欠费明细信息按客户类别、欠费金额、欠费时间长短、催费责任人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生成电子文档后备存并转发供电所经济责任制考核专责人进行考核;对重点欠费户采取的催费措施由供电所长以书面形式上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通过对欠费信息、催费措施等情况的监督、审核最终形成考核意见。
第四章 电费回收考核
第十二条 当月电费回收情况考核工作从供电所与公司结算日起(一般5日抄表,12日结清电费;20日抄表,次月2日结清电费),截止时间为欠费户结清电费债务之日。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为除公司认可的特殊客户外每月电费必须按时足额回收,即电费回收考核标准为电费回收率100%。特殊客户为经公司领导综合考虑后认可的客户。
第十四条 欠费分类考核额度
1.到期未收回的欠费,对重点欠费户的催费专责人及管辖供电所所长进行全额电费抵补。
1.1.10000元以下的欠费,抵补方式以扣发催费专责人奖金补交电费,待电费结清后全额返还。
1.2欠费金额超过10000元的重点欠费户,扣发所长及相关催费专责人月度奖金用以补交电费,待欠费户结清电费后将所扣奖金返还。
1.3欠费金额超过50000元的重点欠费户,扣发客户中心相关人员、供电所所长及催费专责人月度奖金用以补交电费,待欠费户结清电费后再将所扣奖金返还。
1.4跨月度欠费的重点用户,扣发所跨月度且符合上述情况相关人员的全部奖金,待欠费户结清电费后将所扣奖金全额返还。
1.5一般客户欠费到期未收回电费,对专管农电工或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跨月度扣发相应月度)工资用以补交电费,待欠费户补交电费后将扣发工资返还。
2.未采取到位措施或虚报采取到位措施,到期未收回电费的,对相关供电所及责任人加倍考核。对重点欠费户未按要求采取到位措施的,按照《邹平县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 .形成跨年度陈欠电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加倍考核。
第十五条 电费拖欠管理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月末应收电费管理,实时监督催费情况,并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核对,确保各项数据的一致性,按时统计打印相关报表及数据资料,及时汇报电费回收相关情况;客户中心主任及营销专工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对长时间、恶意拖欠、面临破产单位的欠费情况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积极制定相关措施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电费。
第五章 电费回收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供电所必须在规定的电费结算日进行电费结算,并及时上报欠费用户,客户中心电费结算人员负责做好电费收缴及欠费信息统计,及时转发相关负责人对电费回收责任单位进行季度考核。每月4日前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当月电费回收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企划部,由企划部牵头核实后,提出考核实施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考核兑现。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不定期对以上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题推荐:
风险(175)管理办法(3)电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