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小区消防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小区消防通道的规定
1、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扩展资料: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区消防通道。
2.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小区消防通道的规定
1、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扩展资料: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小区消防通道
4.小区消防通道门 的规定是什么应该开 还是关闭
小区消防通道门 的规定是应该开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扩展资料:
消防通道门锁也叫消防通道锁是用在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紧急出口门上的一种锁具,它具有阻止外人未经许可进入内部,而允许内部人员在紧急情况时自由外出,未经许可使用时会发出高分贝警报声,并只能用正确的钥匙使它停止和恢复。
近年来消防部门对各大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有极高的要求,新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公共场所必须要装消防通道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百度百科
5.关于社区消防的法规和乡村消防的法规,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安吉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 〕 53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第五条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工作制度第七条 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第八条 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
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 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组织开展村( 社区 )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2. 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 20%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3. 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 次;4. 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 1 期;5. 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6. 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8. 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9. 抓好乡 镇(街道)消防工作 档案建设;10. 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 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 消防检查第十一条 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第十二条 乡 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消防工作落实1. 乡 镇 (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2. 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3. 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4. 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5.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6. 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部署的 消防工作 工作落实情况,7. 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2.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3. 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4. 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5. 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6.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
6.请问:小区内消防通道要符合哪些要求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住宅小区来说的话,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不少于4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可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参考资料来源:华律网-。消防通道的规定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7.消防安全的六严禁
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经营。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质量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对所有电器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要求。必须确保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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